2012年江西省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06
六、錄取工作
㈠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錄取工作由省高招委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分批在網上進行。網上錄取分為現場局域網和遠程廣域網兩種形式。集中批量錄取時間為11月19日至31日,調劑錄取時間為12月19日至23日。
㈡錄取新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各招生學校要發揮校內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校內自我監督,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機制。
㈢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經省高招委批準報教育部備案后執行。高中起點升本科、專科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中起點升本科、專科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為參考;高中起點升專科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㈣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原則上按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對于有專業課加試要求的學校,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科起點升本科、高中起點升本科的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㈤錄取及提檔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網上報名后,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網上報名后,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網上報名后,經本人申請并出具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等相關證明,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就讀考生所在設區市的成人高校專科起點升本科層次專業。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為努力提升我省中小學在職教師學歷水平,實現“十一五”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我省中小學在職教師(須出具所在學校、縣<區>教育局的證明和教師資格證),可以在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⑴獲得設區市以上(含)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省直廳、局系統,省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我省大型企業單位見附件五)。
⑵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⑶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⑷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⑸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⑹省政府明確劃定的8個民族鄉和7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設區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⑺老區貧困鄉考生(戶口、工資關系均在貧困鄉所屬單位);農業戶籍考生。
⑻年滿25周歲以上(1987年12月31日前出生)。
7.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報名時必須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和復印件。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累計。
㈥錄取新生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安排,分批在網上進行。招生學校根據投檔名單和錄取原則提出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按審核后的錄取名單寄發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印制的《新生入學通知書》。
錄取的新生,憑《新生入學通知書》、《準考證》和《報考信息核對表》到招生學校報到。
㈦各成人高校每錄取一名新生按65元的標準向省教育考試院繳納招生錄取費。
㈧成人高校部分招生專業因上線考生人數不足而不能單獨成班時,可以削減或停止執行該專業的招生計劃。報考該專業并已上錄取線的考生,可參加調劑錄取。學校在不突破本校招生總計劃的前提下,各專業之間的計劃可視生源情況自行調整,但辦學形式為“函授”、“業余”的招生計劃,不得調整為辦學形式為“脫產”的招生計劃。
㈨各類成人高等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次年春季入學。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對已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學校應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錄取至專升本層次的新生報到時,必須持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高等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申請免試入學就讀專科起點升本科層次專業的還需持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等相關證明),并與院校簽訂內容為所持證件真實屬實,如有虛假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的責任書。對不能提供真實證件或不簽責任書的考生,院校要一律清退,否則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學生簽訂的責任書由錄取院校保管,存放時間至學生畢業。
㈩各類成人高等學校學生畢業后,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文憑,享受有關待遇。按照省公安廳《全省公安機關保護和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贛公發[2001]13號)規定,凡農業戶籍畢業生需在縣級城鎮落戶,可辦理“農轉非”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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