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政法干警專業綜合民法知識:第十一章共有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7-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相關推薦:2012年政法干警筆試備考專題 1. 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得共有財產中所占的份額,分別享有權利和分別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共有人對某項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共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
二者的區別是:
1) 按份共有人依照其在共有財產中所占的份額,分別享有共有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而共同共有人則是共同享有權利,共同承擔義務。
2) 按份共有人有權將其在共有財產中的份額加以處分,即分出或轉讓,但共同共有人無此項權利。
3) 在共有關系終止分割共有財產時,共同共有人若沒有協議,應當根據等份原則處理,而按份共有則直接根據共有人的份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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