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政法干警專業綜合民法知識:第六章代理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7-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5. 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
顯名代理是一般意義上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范圍內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民事法律制度。而隱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而實施的代理行為。二者的區別是:
1) 在顯名代理中,被代理人直接承受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在隱名代理中,被代理人不一定直接承受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
2) 在顯名代理中,與第三人建立民生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是被代理人,在隱名代理中,與第三人建立民生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是代理人。
3) 在隱名代理中,被代理人享有介入權,第三人享有選擇權,在顯名代理中則不存在此類制度。
6. 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無權代理是指在沒有代理權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為。表見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代理權終止后的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為在客觀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而實施的代理行為。二者的區別是:
1) 表見代理中存在使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權的情形,而無權代理中則不存在這種情形。
2) 表見代理能產生有權代理的法律效力,而無權代理不能產生有權代理的法律效力。
7. 代理與行紀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范圍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民事法律制度。行紀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民事活動的法律制度。二者的區別是:
1) 與第三人建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不同。在代理中是被代理人,在行紀中是行紀人。
2) 代理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在行紀中,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3) 法律后果的直接后果承擔者不同。代理中,是被代理人,行紀中,是行紀人。
8. 代理人與居間人
代理人是指在代理關系中,代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居間人是指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的人。二者的區別是:
1) 代理人以代理權為被代理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居間人并不代委托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
2) 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可以就代理的民事活動獨立為意思表示,而居間人僅僅提供締約機會,起媒介作用。
9. 代理人與傳達人
10. 代理人與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是指在代理關系中,帶為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其職權的負責人。二者的區別是:
1) 代理人適用于代理關系,而發電代表人適用于法人內部的組織機構。
2)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之間的關系屬于內部一致的關系,而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是平等的獨立民事主體。
3) 法定代表人的行為直接視為法人的行為,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法人,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4) 在對外活動中,法定代表人與法人是一體關系,代理人與被代理人是別體關系。
11. 有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有權代理是指以合法代理權為基礎進行的代理行為。表見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代理權終止后的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實施的民事行為,在客觀上使第三人相信其代理權而實施的代理行為。二者的區別是:
1) 有權代理以合法存在的代理權為基礎,表見代理本質上屬于無權代理的范疇
2) 第三人善意與否不影響有權代理行為的效力,而在表見代理中,第三人為善意則是表見代理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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