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內蒙古政法干警民法簡答題(7)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7-1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宣告失蹤的后果是: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相關內容:
2012政法干警考試行測類比推理模擬試題匯總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