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考試輔導:低層建筑防火規范4
來源:醫學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7-01
室內消防給水
第8.4.1條 下列建筑物應設室內消防給水:
一、廠房、庫房、高度不超過24m的科研樓(存有與水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除外);
二、超過800個座位的劇院、電影院、俱樂部和超過1200個座位的禮堂、體育館;
三、體積超過5000m3的車站、碼頭、機場建筑物以及展覽館、商店、病房樓、門診樓、圖書館、書庫等;
四、超過七層的單元式住宅,超過六層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層設有商業網點的單元式住宅;
五、超過五層或體積超過10000m3的教學樓等其他民用建筑。
六、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筑;
第8.4.2條 下列建筑物可不設室內消防給水:
一、耐火等級為一、二級且可燃物較少的丁、戊類廠房和庫房(高層工業建筑除外);耐火等級為三、四級且建筑體積不超過3000m3的丁類廠房和建筑體積不超過5000m3的戊類廠房;
二、室內沒有生產、生活給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儲水池且建筑體積不超過5000m3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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