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考公務員面試熱點:學前教育也應公平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6-1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背景鏈接】
2012年5月,廣東佛山一所公辦幼兒園招生,規定外來人口擁有住房面積不少于80平方米。幼兒園和當地教育部門稱,此舉是“優先保障可以買得起80平方米住房的外來工需求”,并稱給了外來工公平的機會。而且該幼兒園的做法屬于試點,或將在全鎮83家幼兒園推廣。
【標準表述】
[深度分析]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礎,在人生的起點創造公平的受教育機會,是現代社會的基本常識,也是落實憲法賦予公民平等權和受教育權的基本要求。遺憾的是,一些地方努力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權利與戶籍脫鉤的同時,另一些地方卻在幼兒教育中再筑戶籍“堡壘”,設計出住房面積這樣的招生門檻。
孩子不僅屬于他們的父母,更是屬于整個國家、屬于整個民族。不管出于多么堂皇的理由,對教育設限都是極其短視的行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增多,確實給城市教育帶來了一定的壓力。但也不能因此削足適履,靠剝奪部分人的受教育權來尋求表面上的“平衡”。否則,長此以往,必將帶來難以彌補的遺憾。剝奪部分孩子受教育的機會,實際上影響的是國家和未來。
[存在的問題]
其一,權力必須尊重教育機構與授受雙方的自主性,不得擅自侵占教育經費和場地以為他用。
其二,教育應秉承自身的發展規律,不能唯權力馬首是瞻,更不能喪失“傳道授業解惑”的追求,而視培養了多少官員富翁為成功標準,并借此為榮。
[對策措施]
要想改變這一切,關鍵在于厘清權力與教育的邊界,通過制度建構、輿論監督、法律規范來保障教育資源的教育用途、公共場地的公益性,真正做到權力的歸權力、教育的歸教育。
其一,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范疇,用《義務教育法》來保護孩子的受教育權:“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其二,打破戶籍壁壘,將依附于戶籍上的教育不公剝離下來,促進教育資源的公平合理分配。
其三,政府對學前教育加大投入,同時鼓勵民間資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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