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級建筑師輔導之建筑設計基礎理論2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5-12
三、公共建筑的功能分區
任何建筑物是由若干不同使用功能的空間組成的,功能分區意味著對這些不同的使用空間的整合與概括,功能分區的概念是,將空間按不同功能要求進行分類,并根據它們之間聯系的密切程度加以組合、劃分;
功能分區的原則是:
分區明確、聯系方便,并按主、次,內、外,鬧、靜關系合理安排,使其各得其所;同時還要根據實際使用要求,按人流活動的順序關系安排位置。
空間組合、劃分時要以主要空間為核心,次要空間的安排要有利于主要空間功能的發揮;對外聯系的空間要靠近交通樞紐,內部使用的空間要相對隱蔽;空間的聯系與隔離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恰當處理。
四、公共建筑的空間組合
公共建筑中,常可按其空間的使用部分、輔助部分及交通聯系部分的不同組合方式:大體歸納為五種基本類型。
(一)以通道等交通空間聯系使用空間的組合
使用空間和交通聯系空間明確分開,這樣就可以保證各使用空間的安靜和不受干擾。
(二)以套穿的方法將主要空間按一定序列的組合
這種空間多要求有一定的連續性,適用于博物館、展覽館、商業中心等。包括串聯、放射、串聯兼走道、放射兼串聯、綜合性的組合形式。
五、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
人流疏散分正常與緊急兩種情況;正常疏散又可分為連續的(如商店)、集中的(如劇場)和兼有的(如展覽館)。而緊急疏散都是集中的。
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要求通暢,要考慮樞紐處的緩沖地帶的設置,必要時可適當分散,以防過度的擁擠。連續性的活動宜將出口與人口分開設置。要按防火規范充分考慮疏散時間,計算通行能力。
六、公共建筑的技術問題
建筑空間和體形的構成要以一定的工程技術條件作為手段。建筑的空間要求和建筑技術的發展是相互促進的。選擇技術形式時要滿足功能要求,符合經濟原則。
(一)公共建筑與結構技術
公共建筑常用的三種結構形式:墻承重結構、框架結構、空間結構。
1.墻承重結構
常為磚砌墻體、鋼筋混凝土梁板體系,梁板跨度不大,承重墻平面呈矩形網格布置,適用于房間不大,層數不多的建筑(如學校、辦公樓、醫院)。結構特點:內墻和外墻起到分隔建筑空間和支撐上部結構重量的雙重作用。
其承重墻要盡量均勻、交圈,上下層對齊,洞口大小有限,墻體高厚比要合理,大房間在上,小房間在下。
2.框架結構
承重與非承重構件分工明確,空間處理靈活,適用于高層或空間組合復雜的建筑。
3.空間結構(大跨度結構)
充分發揮材料性能,提供中間無柱的巨大空間,滿足特殊的使用要求。
經常使用的有拱形、空間網架、懸索結構、空間薄壁、充氣薄膜等。
實例:法國巴黎工業展覽館、意大利羅馬奧運會體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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