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成考專升本民法重點復習資料(25)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5-02
可撤消合同的特點:1、有撤消權的一方當事人行使撤銷權,系合同被撤銷的必要條件 2、撤銷權需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確認。
效力未定合同:又稱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主體資格欠缺,其有效或無效尚需由第三人行使形成權予以確定的合同。而相對人有催告權與撤銷權。催告權,是相對人在得知其與對方行為人所簽訂合同有效力未定之事由后,催促第三人在一定期間內作出是否追認表示的權利。依《合同法》第47、48、條規定,催告期為1個月。
效力未定合同的特點:合同效力需由第三人行使形成權予以確定,此與無效合同不同,與可撤銷合同亦不同。形成權由第三人行使,而相對人有催告權與撤銷權。
業內名師團隊,班主任一對一服務,全面覆蓋考點,一次考試,保上名校。 !
更多成考相關內容
熱 2013成人高考高起點英語關鍵句型匯總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匯總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八)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七)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六)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五)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四)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