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價師考試《案例分析》知識點(50)
來源:環球網校發布時間:2012-04-27
四、新增資產的劃分與核定
按照財務制度及有關規定,新增資產按資產性質劃分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共五大類。
1、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如:1000元或1 500元或2 000元),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機電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不同時具備以上兩個條件的資產為低值易耗品,應列入流動資產范圍內,如企業自身使用的工具、器具、家具等。
2.流動資產。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貨、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3.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4.遞延資產。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后年度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工程(如延長使用壽命的改裝、翻修、改造等)支出等。
5.其他資產。其他資產是指具有專門用途,但不參加生產經營的經 國家批準的特種物質,銀行凍結存款和凍結物質、涉及訴訟的財產等。
(一)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計算
計算以單項工程為對象,單項工程建成經驗收合格,正式移交生產使用,即應計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
1.計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時首先要清楚其包括的范圍。新增固定資產價值一共包括三個內容,即交付使用的建安工程造價、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及工器具的費用、其他費用(包括土地征用及遷移費(即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無 限期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遷移費等)、聯合試運費、勘察設計費、項目可行性研究費、施工機構遷移費、報廢工程損失費和建設單位管理費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辦公設備、活家具、用具和交通工具等的購置費。
.要理解計算方法,特別是其他費用的分攤方法。按照規定,增加固定資產的其他費用,應按各受益單項工程以一定的比例共同分攤。其基本原則是:建設單位管理費由建筑工程、安裝工程、需安裝設備價值總額等按比例分攤;而土地征用費、勘察設計費等只按建筑工程分攤。
3.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計算。計算以單項工程為對象,單項工程建成經有關部門驗收鑒定合格,正式移交生產使用,即應計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一次性交付生產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計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分期分批交付生產或使用的工程應分期分批計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
(二)流動資產價值的確定
流動資產價值的確定中,主要是存貨價值的確定,應區分是外購的還是自制的,兩種途徑取得的存貨其價值的計算是不一樣的。
(1)貨幣資金,即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在外埠存款、還未收到的在途資金、銀行匯票和本票等資金)。一律按實際入賬價值核定計入流動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