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價師考試《案例分析》知識點(46)
來源:環球網校發布時間:2012-04-27
二、施工索賠的內容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施工索賠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不利的自然條件與人為障礙引起的索賠
這里所提到的自然條件及人為因素主要是與招標文件及施工圖紙相比而言的。在處理此類索賠時,一個主要掌握的原則就是所發生的事件應該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無法預見的,特別是對不利的氣候條件是否構成索賠的處理上,更要把握住此條原則。
(二)工期延長和延誤的索賠
在處理這一類索賠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導致工期延長或延誤的影響因素屬于非承包人本身的原因;
(2)如果是由于客觀原因(如不可抗力、外部環境變化等)造成的工期延長或延誤,一般情況下業主可以批準承包人延長工期,但不會給以費用補償;
(3)如果是屬于業主或工程師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長或延誤,則承包人除應得到工期補償外,還應得到費用補償;
(4)如果是根據網絡計劃(網絡圖)處理此類索賠,則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由于業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但如果其延誤時間不在關鍵線路上,則承包人只能得到費用補償。
(三)因施工臨時中斷而引起的索賠
由于業主或工程師的不合理指令所造成的臨時停工或施工中斷,從而給承包人帶來的工期和費用上的損失,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賠。
(四)因業主風險引起的索賠
這是指由于業主承擔的風險而導致承包人的費用損失增大時,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賠。此時要注意的問題有兩個:一個是要明確哪些風險是由業主承擔的;另一個是在發生此類事項后,承包人除免除一切責任外,還可以得到由于風險發生的損害而引起的任何永久性工程及其材料的付款及合理的利潤,以及一切修復費用、重建費用等。
三 、施工索賠的程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對施工索賠的程序有嚴格的規定,對此應有很好的理解。按照有關規定,施工索賠的程序如下: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費用補償和(或)工期補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提出進一步要求,則可視為索賠已經成立。
第五節 施工索賠成立的條件
要取得索賠的成功,索賠要求必須滿足以下的基本條件。
一、客觀性: 必須確實存在并提供確鑿的證據。
二、合法性: 索賠要求應符合承包合同及相關法規。
三、合理性: 索賠要求應合情合理,真實反映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