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2年專升本考試時間:6月9日
來源:山西招生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4-27
各市考試中心(招生辦公室),各有關高等院校:
為了更好地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培養高素質人才,滿足高職高專優秀畢業生繼續深造學習的要求,根據省教育廳《關于2012年選拔優秀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升入本科學習的通知》(晉教高〔2012〕4號)文件精神,現將我省今年普通高校專升本選拔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報名和填報志愿工作
1、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1)列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并按規定程序正式錄取、學籍在本省學校的2012年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
(2)修完各學期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最后一學期除外);
(3)無考試不及格課程(補考后)且補考科目不超過3門;
(4)所在學校對其在校期間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推薦;
(5)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未受過紀律處分,無考試作弊記錄。
2、網上報名及現場確認。我省專升本選拔考試實行網上報名辦法,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進行報名和填報志愿,并按規定要求到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
考生網上填報信息時間為4月27日至5月1日;確認點下載報名數據時間為5月2日;現場確認時間為5月3日至6日。
有應屆專科畢業生的普通高職高專院校均設立現場確認點。凡愿意參加我省普通高校專升本選拔考試的普通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均可在網上報名并在本校參加確認,各校不得給外校學生確認。確認時考生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山西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報考資格登記表》。各確認點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審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況、學籍情況和報考專業,并在《山西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報考資格登記表》中的“報考資格審查意見”欄內簽字負責。
保送推薦生需在網上報名和填報志愿,并在本校照相、確認,領取體檢表進行體檢。未在網上報名、填報志愿和確認的,不予錄取。
3、填報志愿。考生填報志愿與網上報名同時進行。考生根據本人專科所學專業、按公布的招生計劃(見附件四)選報對應或相近專業(見附件五)。師范類和非師范類學生不得跨類報考。考生可按順序填報五個志愿,院校名稱和院校編號、報考專業名稱和報考專業編號必須保持一致,如出現不一致,以考生所填寫的編號為準。考生在“是否服從院校調配”欄中,若填寫了“是”,當其成績達到報考專業分數線以上,未被所報院校錄取時,可調配到其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考生若填寫了“否”或不填寫,當其未被所報院校錄取時,不再進行調配。
4、考生的準考證號在確認時自動生成,考號由10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第一、二位為學校所在市的市代碼(見附件一),第三、四位為報考專業編號(見附件二),第五至七位為確認點編號(見附件三),第八至十位為考生順序號。
5、各確認點要按規定程序打印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和數碼照片(共兩張,一張貼在體檢表上,一張備用),信息確認表交考生本人校對,無誤后由考生簽名。經考生簽名的確認表是投檔錄取及上報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的重要依據,各確認點要特別重視校對工作,組織考生認真校對,并妥善保管確認表備查。對因考生不認真校對造成的信息錯誤、影響投檔等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負責。
6、專科學習期間,獲得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稱號以及在全國數學建模競賽、電子設計競賽、廣告藝術大賽、英語演講大賽、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高職高專實用英語口語大賽、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中獲得省級一等獎或在全省大中學生運動會各競賽項目中進入前三名的學生,可在總成績中加10分;獲得以上競賽國家二等獎或在全國大學生運動會競賽項目中進入前八名的學生,可在總成績中加20分。以上獎勵項目有重復的,取最高項,不作累加。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確認時須交驗其表彰或獲獎證書并填寫照顧對象登記表(從“山西招生考試網”下載)。
7、各確認點于5月7日向市考試部門報送考生報名和志愿信息光盤、《山西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報考資格登記表》、照顧對象登記表及花名表。
8、各市考試部門于5月8日向省招考中心報送考生報名和志愿信息光盤(一式四份)、《山西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報考資格登記表》、各類照顧對象登記表及花名表。
9、報名考務費和專業測試費執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晉價行字〔2004〕162號)文件規定,各市于5月10日前按規定將報名考務費、專業測試費直接匯至省招考中心。
開戶行:太原市工行大營盤支行
帳 號:0502121809026309973
收款單位: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其所在院(系)黨組織負責,此項工作在現場確認前完成。院(系)黨組織要對學生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鑒定內容要完整、準確地填寫在《山西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報考資格登記表》的有關欄目內,并加蓋黨組織印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三、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考生的體檢工作由各確認點負責組織。體檢醫院須設在縣級以上醫院,主檢醫生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體檢項目、辦法和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體檢內容要如實填寫并加蓋醫院公章。體檢結束后,要按規定程序將考生體檢信息輸入計算機并進行校對。
四、考試
1、考試科目、內容及時間:考生根據所報專業參加三門課程考試,其中兩門基礎課、一門專業綜合課。大學語文、大學數學、大學英語三科的考試內容以省高職高專“語文課委會”、“數學課委會”、“英語課委會”分別制定的“高職高專大學語文課程教學建議”、“高職高專大學數學課程教學指導意見”和“高職高專公共英語課程教學建議(A級)”(公布于“山西招生考試網”)為基本依據;其他基礎課、專業綜合課考試內容以國家頒布的高等專科學校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專科教學大綱、教學計劃為依據。兩門基礎課滿分均為150分,專業綜合課滿分為200分,總分為500分。英語口語測試要求合格,不計入總分。非英語專業的英語學科不考聽力。各專業考試科目及時間見附件二。
基礎課中選擇題部分的答案,考生需填涂在機讀答題卡上,填寫在試卷上的一律無效。各市考試部門及確認點負責指導和培訓考生正確填涂機讀答題卡。
專升本選拔考試時間:
6月9日
上午 8∶30-11∶00 專業綜合
下午 2∶00-4∶00 英語
5∶00-7∶00 大學語文、大學數學等
色彩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向后順延30分鐘)。考生所用畫具自備,作畫須用水粉、水彩顏料,不得用油畫顏料。
2、考生的考場號和座位號由省招考中心和市考試部門使用計算機按科目隨機編排,在考試前一周統一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提前公布或泄露。
色彩科目每考場安排20名考生,其他科目每考場安排30名考生,尾數設混合考場。
英語聽力考場要配備好錄音機和電源設備,考試時間不超過1小時。
市考試部門負責打印考生《準考證》。考試前一周,考生在《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上簽字后,領取《準考證》。確認點負責通知考生考試有關事項。
3、考試期間各市考試部門要成立考區委員會,按照《山西省普通高校專升本選拔考試工作人員須知》的規定和要求,組織管理考試的各項工作。要選派專門的工作人員,設立專門的保密室,保密室要做到單獨使用,配備專門的運輸車輛;要嚴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等五部門下發的《關于轉發〈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關于印發〔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的通知〉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試(答)卷在運送、交接、保管等各個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試(答)卷保管、收發現場必須有視頻監控,實時錄像;要實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層層簽訂責任書,職責分明,責任到人,著力抓好考試實施和考場管理,切實加強考風考紀建設;考點盡量設在有電子監控設備的學校,監控考試全過程并儲存好監控信息數據備查。每個考場派本校一名主監考,外校一名副監考;要認真做好考試工作人員的選聘和考前培訓工作,未經培訓不得上崗;要實行隨機抽派監考和考試工作人員回避制度;要嚴格執行備用試卷的使用和管理辦法,考試時,任何人不準將試(答)卷帶出或傳出考場;嚴禁監考和考生攜帶對講機、手機等無線通訊工具進入考場,要采取有效措施,重點防范和打擊有組織、有預謀的團伙舞弊以及利用現代化通訊工具作弊等違規行為,切實做好考試環境綜合治理,保障考場秩序;要落實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確保專升本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考試期間,省招考中心向各市派出巡視檢查團,監督檢查所到市專升本考試情況,各市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省派巡視檢查團的工作。
各考點在考試期間要設立舉報信箱和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由考點主考和省派巡視員共同管理,對舉報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招考中心匯報。對在考試期間違紀舞弊的工作人員和考生以及因管理混亂、考試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考場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的考點,要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條款嚴肅處理。
五、專業測試
1、體育教育、社會體育、音樂學、音樂學(音樂治療方向)舞蹈編導、漢語言文學(播音主持方向)專業測試和英語專業口語測試由省招考中心委托有關院校組織實施,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2、報考中北大學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辦學點法學(偵查方向)、安全工程(民爆公共安全管理方向)專業要求面試、體能測試。面試、體能測試工作由招生學校負責,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評卷、登分
評卷工作實行設點院校全權負責,經費包干,省招考中心進行監督檢查的辦法。
登分、復查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統一組織進行。
考試成績由確認點負責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義,可于6月29日至30日在原確認點申請查卷,查卷結果由確認點負責通知考生。
七、錄取
專升本的錄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和省教育廳高教處組織實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管理體制。各專業按與計劃招生數1∶1的比例劃線投檔,招生院校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考中心核準備案,并加蓋“山西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專升本錄取專用章”,形成錄取考生名單,院校根據已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單簽發錄取通知書,并按有關程序下載考生電子檔案,加蓋“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專升本考試電子檔案確認章”。入學后,各招生院校要加強對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查工作,發現不合格和違紀舞弊的學生,要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并報省招考中心。
保送推薦生根據考生填報的第一志愿辦理錄取手續,保送推薦生招生計劃和工作程序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各市考試中心(招辦)和有關院校要高度重視普通高校專升本選拔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領導,規范管理,嚴明紀律,強化監督檢查,嚴格進行考生資格審查;要認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嚴肅考風考紀,深入推進招生“陽光工程”,做到“六公開”,即招生政策公開,招生學校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確保專升本選拔考試各項考務工作的順利進行。對在專升本選拔報名、政審、體檢、考試、專業測試、評卷、登分、錄取等項工作中違紀舞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予以嚴肅查處。
附件:
一、市代碼
二、2012年山西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
三、2012年山西省普通高校專升本確認點名稱與編號對照表
四、2012年山西省普通高校專升本報名本專科專業對應參考目錄
五、2012年山西省普通高校專升本選拔考試工作日程
點擊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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