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冊建筑師考試須知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4-24
考試簡介 | |
注冊建筑師是依法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筑設計單位內執行注冊建筑師業務的人員。國家對從事人類生活與生產服務的各種民用與工業房屋及群體的綜合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建筑裝飾裝修設計,建筑修復、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構筑物的設計,從事建筑設計技術咨詢,建筑物調查與鑒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實施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制度。 注冊建筑師是依法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筑設計單位內執行注冊建筑師業務的人員。 注冊建筑師級別分一級建筑師和二級建筑師 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采用滾動管理,共設9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8年。北京地區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注冊工作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實施。 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五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 持有有效期的《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即具有申請注冊的資格,未經注冊,不得稱為注冊建筑師,不得執行注冊建筑師業務。一級注冊建筑師的注冊工作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二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二級注冊建筑師的建筑設計范圍只限于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級分級標準三級(含三級)以下項目;五級以下項目,允許非注冊建筑師進行設計。二級注冊建筑師的注冊工作由北京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
報考條件 | ||||||||||||||||||||||||||||||||||||||||||||||||||||||||||||||||||||||||||||||||
一級注冊建筑師 1.參加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下表所列)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綜合性中型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他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 3.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待全部科目考試合格后,在領取資格證書時需提供本人首次報名當年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級注冊建筑師 1.參加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3.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以前未參加上述考試的擬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確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報名。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 考試報名提交材料: 1.考試報名表及報名信息卡(必須貼黑白照片); 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從事職業年限證明; 4.匯總表及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
報名時間 | |
(一)報名時間:每年二、三月份。 (二)報名方式和地點:一般采用網上和現場報名兩種方式,地點在各地人事考試中心。 |
準考證領取 | |
完成網上報名的人員一般應于考前半個月或考前一周時間內在報名系統中下載并打印(或領取)準考證。考生下載準考證中遇有問題,請及時與本人相應確認點聯系。 |
考試時間 | |
2012年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日期確定為:5月12、13、14、15日 2012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日期確定為:5月12、13日 |
考試科目 | |
點擊查看2012年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科目>>> 2012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科目>>> |
成績查詢 | |
注冊建筑師考試成績查詢一般為考后3個月(即2011年8月上旬開始),各地人事考試中心在收到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合格標準文件后,再發布查詢考試成績的時間和辦法,成績查詢方式一般為網上查詢或者電話查詢,考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查詢方式。 點擊查看2011年注冊建筑師考試成績查詢匯總表>> |
合格標準 | |
點擊查看2011年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標準>>> |
成績管理 | |
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采用滾動管理,共設9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5年。北京地區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注冊工作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實施。 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五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 持有有效期的《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即具有申請注冊的資格,未經注冊,不得稱為注冊建筑師,不得執行注冊建筑師業務。一級注冊建筑師的注冊工作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二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二級注冊建筑師的建筑設計范圍只限于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級分級標準三級(含三級)以下項目;五級以下項目,允許非注冊建筑師進行設計。二級注冊建筑師的注冊工作由北京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
證書領取 | |
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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