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東省屬事業單位公招工作人員通知
來源:育路公務員網發布時間:2012-04-1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省直各部門(單位),省屬各高等院校:
根據省屬事業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關于省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魯人發〔2007〕22號)和《轉發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魯人社發〔2011〕9號)的有關規定,現就2012年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公開招聘的組織
(一)事業單位新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一律實行公開招聘。
(二)省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招聘方案和招聘簡章,并填寫《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匯總表》(見附件,以下簡稱《匯總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按管理權限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后組織實施。
(三)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新進人員,按照崗位的等級、類別和專業條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組織進行。
1、招聘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人員,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招聘信息的發布、網上報名和筆試工作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負責組織,其中允許擇業期內高校畢業生報考的崗位信息,招聘單位須登錄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sdbys.cn),按照相關程序同時發布。資格審查、面試、考核體檢等工作,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的指導下,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
2、招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人員,采取專業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備案的招聘方案,按規定程序、時間組織實施。其中招聘中級管理崗位人員的,須報省委組織部備案同意后,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
3、招聘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人員,采取答辯、試講、面談交流等方式進行,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組織。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備案的招聘方案,按規定程序、時間組織實施。
4、招聘工勤崗位人員,采取專業筆試和專業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也可根據崗位需要采取技能操作、專業能力測試的方式組織。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備案的招聘方案,按規定程序、時間組織實施。
5、省直屬高等院校的招聘, 由單位根據備案的招聘方案,按規定程序、時間組織實施。其中,招聘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人員也可參加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統一組織的筆試。
按規定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的公開招聘,筆試、面試結束后應依照相關程序及時公布筆試、面試成績,確定面試、考核體檢范圍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確定后,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應按管理權限及時辦理公示及聘用備案手續。公示、備案材料主要包括招聘人員基本信息、相關證明材料、面試人選基本情況、筆試面試成績、考試違紀違規人員信息及招聘工作情況總結等。聘用人員備案工作應在年內完成。
(四)相關政策的落實
1、由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報考省屬事業單位招聘崗位,筆試成績加5分。符合筆試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經招聘單位審核確認并按程序公示無異議后實施加分。已享受優惠政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按照國家和省里的相關規定,今后將逐步采取設定比例定向招聘的辦法,把公開招聘與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服務基層項目大學生就業結合起來,鼓勵服務期滿大學生留在基層就業。
2、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3、未按《轉發中組部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個別地方事業單位違規招聘和違規進人事件的通報》(魯人社辦發〔2011〕65號)、《關于嚴格自查自糾嚴肅查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規事件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組明電〔2011〕61號)規定完成自查及檢查不合格的單位不得組織招聘。
二、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的招聘
(一)招聘崗位
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的招聘工作實行統一報名、統一筆試、分類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工作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統一組織實施,面試工作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招聘單位根據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確定招聘崗位,并填寫《匯總表》,經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審核匯總后面向社會公布。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條件要明確、具體,易于操作和界定,對允許報考的相近專業逐一列出,不得設置歧視性、指向性條款;招聘崗位要求工作經歷的,以2012年4月20日為截止日期;除科研醫療單位部分專業性較強的崗位外,學歷性質一般不作限制;同一主管部門所屬不同招聘單位的相同、相近崗位,可適當歸并,集中招聘;面試人選原則上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由招聘單位根據崗位條件確定。其中,招聘人數較多的崗位經招聘主管機關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人員比例。報名結束后,對應聘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計劃。招聘計劃一經確定并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變更。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初級崗位應聘人員除符合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基本條件要求外,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1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并具有山東省常住戶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擇業期內未就業的本科以上畢業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同時具備招聘崗位規定的專業條件要求。屬在職人員應聘的,其工作單位應在山東。
(三)報名時間和方式
1、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2年4月20日 9:00-4月24日16:00
查詢時間:2012年4月20日11:00-4月25日16:00
應聘人員登錄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ww.rsks.sdrs.gov.cn),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待審核期內可修改報名信息,后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待審核期為2小時,自完成提交報名信息算起。報名截止后,招聘單位不受待審核期限制,可直接進行審核。招聘單位初審通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應聘人員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2、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12年4月20日11:00-4月25日16:00
招聘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節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并及時公布初審結果。對具備報名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應聘人員補充。如招聘單位在待審核期滿后48小時內,未對報名信息進行處理,則視為初審通過。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公布的咨詢電話應安排專人值班,提供咨詢服務。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聘單位應留存應聘人員報名信息,以供資格審查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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