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產科學指導:過期妊娠診斷
來源:中華考試網 發布時間:2012-04-12
(一)核實預產期
1.認真核實末次月經;2.月經不規則者,根據早孕反應及胎動出現日期推算,或早孕期婦科檢查子宮大小情況,綜合分析判斷;3.B超檢查;4.臨床檢查子宮符合足月孕大小,孕婦體重不再增加,或稍減輕,宮頸成熟,羊水逐漸減少,均應考慮過期妊娠。
(二)判斷胎盤功能
1.胎動計數;2.hPL測定;3.尿E3比值測定;4.B超檢查,包括雙頂經、胎盤功能分級、羊水量等;5.羊膜鏡檢查;6.NST、OCT試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