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重慶市公開招錄法院系統工作人員簡章
來源:重慶人事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3-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我市各級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以及《重慶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錄用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錄法院系統工作人員375名(具體情況見《重慶市2012年公開招錄法院系統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附后)。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二)截止2012年7月31日,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級,下同)學歷。《職位表》中對學歷、學位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
(三)截止2012年4月1日,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4月1日至1994年4月1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有關體檢要求。(五)符合《職位表》中規定的各職位的資格條件。
(六)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回避的有關規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考:
1、受過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被立案審查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曾被勞動教養的;
5、曾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6、現役軍人,未滿試用期或被辭退后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以及重慶市法院、檢察院系統在職公務員;
7、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8、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9、配偶、直系血親、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兩次以上刑事處罰,或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10、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實行任職回避的規定(試行)》中任職回避條件的;
11、其他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八)報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2年7月31日。
二、招錄程序
(一)網上報名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于2012年4月1日10:00至2012年4月10日17:00,登錄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http://www.cqleaders.com)網上報名系統,按照要求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應按照誠信承諾書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電子照片(免冠登記照,jpg格式,20kb以下),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用于再次登錄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和資格審查表、成績查詢等)。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
2、初審報名資格。招錄法院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上填報的信息,對照職位報考條件,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初審意見。招錄法院應及時下載并打印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的報考信息表,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填報報名信息后的2日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如因填報信息錯誤未審核通過的,可在2012年4月12日17:00前及時進行修改,重新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考試。報考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單位及職位,一經資格初審通過,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報考單位及職位。報考人員如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疑問,可向招錄法院咨詢。
4、網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于4月13日17:00前在網上支付筆試費用(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考兩科的合計100元,考三科的合計150元)確認參考。未在規定時間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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