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重慶市公開招錄法院系統工作人員簡章
來源:重慶人事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3-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減免筆試費用。此類報考人員先在網上支付筆試費用,并于筆試開考前2個工作日內到重慶市領導干部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辦理退費手續時,城鎮家庭報考人員須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逾期未辦理者,不再減免筆試費用。
5、公布報名和開考情況。2012年4月18日,在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公布報名和開考情況。報考一職位的人數與該職位的錄用計劃數不得小于3:1,達不到該比例的,則相應減少錄用計劃數。減少錄用計劃數后仍然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本次不開考,報考該職位的人員由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通知改報其他職位,不改報其他職位的,可退還筆試費用。
6、打印準考證。2012年4月 18日10:00起,報考人員登錄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未按時按要求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準考證是報考人員參加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試和面試的必備證件之一。
(二)筆試
筆試考點在重慶市區統一設置。筆試時間暫定為2012年4 月22 日(準確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于2012年4月18日在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和重慶法院網公布,以下未注明通知方式的均為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和重慶法院網)。
筆試科目及分值: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法律基礎知識》三科,各為100分。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的考試范圍以《重慶市2012年公開招錄法院、檢察院系統工作人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在公布筆試成績時統一劃定。合格人員按報考職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一定比例進入下一招錄程序。若某一職位無筆試合格人員,則該職位本次停止招錄。
已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人員,免考《法律基礎知識》,其成績按所有參加筆試人員中該科最高分數計算。其中,報考中級人民法院和渝中、江北、大渡口、沙坪壩、九龍坡、北碚、渝北、巴南、長壽、江津、合川、永川、大足區人民法院的考生申報免考《法律基礎知識》的,須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
筆試成績查詢時間于筆試當日通知。
(三)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公布后3日內,公布擬進入下一招錄程序的人員名單和資格復審通知。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人員,按報考職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次序,按與錄用計劃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報考其他職位的考生,按報考職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次序,按與錄用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均進入資格復審。報考一職位的筆試合格人數達不到上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擬進入下一招錄程序的報考人員登錄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打印《重慶市2012年公開招錄法院系統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在規定時間內持規定證件、證明到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復審。具體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經學校招生就業部門簽章和本人簽名的《資格審查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其他考生須提供經工作單位簽章和本人簽名的《資格審查表》(無工作單位的不簽章),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所報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享受免考《法律基礎知識》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原件和復印件;所報職位有其他資格要求的,還須提供相應的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本人因故不能到場接受資格復審的,可委托他人辦理資格復審相關事宜,被委托人須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未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中發現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礎知識》,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證件、證明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進入下一招錄程序的資格。若因此出現缺額,于第一次資格復審結束的次日,在報考同一職位的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并公布人員名單。若遞補人員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則并列人員均進入資格復審。遞補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按上述要求持相關證件、證明到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復審。若再次出現缺額,則按上述辦法再次遞補,直到符合下一招錄程序的人員比例為止;若達不到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復審結束后,公布進入下一招錄程序的人員名單。
若某一職位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則該職位本次停止招錄。
(四)司法警察體能測評
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在重慶市區統一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人選及有關要求于資格審查結束后的次日通知。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的規定組織實施。如因體能測評不合格或資格復審合格后放棄測評導致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與該職位錄用計劃數未達到2:1比例的,按報考同一職位考生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次序依次遞補(電話通知)。體能測評成績于當天公布。
若某一職位無體能測評合格人員,則該職位本次停止招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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