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東莞一二級建筑師報名時間:3月1日至16日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3-22 14:56:51
關于2012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通知
根據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2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建注發〔2012〕3號),現將我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3月1日9:00-3月16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報考條件見附件1、2,提交報考材料要求見附件3。
(二)交費確認
我市采取現場刷卡繳交考務費報名確認方式。
我市“報名確認”時間:2012年3月12日—16日;
地點:新城市中心區石竹路2號東莞市南城職業中學東門內。
聯系電話:0769-22203889。
二、考試級別、時間及科目 注: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 目 |
一級 |
5月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13:30-15:30(2.0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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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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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8:00-11: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自備圖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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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7:30(4.0小時) |
建筑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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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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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自備圖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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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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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自備圖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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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
5月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自備圖板) |
13:30-16:30(3.0小時)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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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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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自備圖板) |
根據《關于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成績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號),自2007年起,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全部科目考試中,只能報考第一科全考,其專業代碼為“01”。取消了02專業(報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專業(報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三、考試方式
(一)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試題分兩大類型。一類是知識題,一類是作圖題。知識題用答題卡作答,試題(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作圖題草圖紙由各考點統一配發,各科作圖題考試每位考生配發4張A2草圖紙,考后收回。
(二)按照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規定: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為八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為四年。具體實施辦法按原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執行:
1.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由原5年調整為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考場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
(三)收費
根據粵價〔2001〕52號文規定,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費每科10元,考務費知識題每科60元,作圖題每科120元。
(四)2012年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
(五)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允許臺灣地區居民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31號)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具體要求見《關于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