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廣東省選拔鄉鎮公務員項目表
來源:育路公務員網發布時間:2012-03-1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廣東省2012年選拔鄉鎮公務員項目表 | ||||
序號 | 選拔項目 | 選拔數量 | 資格條件 | 配套措施 |
(一) | 從珠三角地區企業的優秀異地務工人員中選拔基層公務員和職員 | 100 | ①年齡18至35周歲(1976年3月19日至1994年3月19日期間出生,下同); ②高中(中專、中技)以上學歷; ③在珠三角地區的企業一線工作3年以上; ④戶口不在選拔職位和本人工作所在市(戶口通過企業用工方式、政策獎勵遷入的除外)。 |
每個職位組按考試總成績,第1名錄用為公務員、第2名聘用為職員、第3—5名入戶職位所在市,筆試成績第6—15名的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入戶積分。需在錄(聘)用單位工作5年。 |
(二) | 從本地優秀工人農民中選拔基層公務員 | 100 | ①年齡18至35周歲; ②高中(中專、中技)以上學歷; ③在職位所在市的工農生產一線工作3年以上;④戶口在職位所在市。 |
需在錄用單位工作5年。 |
(三) | 從優秀大學畢業生中選拔鄉鎮選調生 | 660 | ①年齡18至35周歲; ②近3年(2010-2012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 ③品行優良,發展潛質較好; ④組織紀律觀念強,服從組織安排,有吃苦奉獻精神,安心基層工作; ⑤同等條件優先選調學生干部、團干部、中共黨員。 |
省、市黨委組織部門跟蹤培養,為上級機關儲備優秀年輕干部。 |
(四) | 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選拔鄉鎮公務員 | 236 | ①年齡18至35周歲; ②大專以上學歷; ③參加我省各級相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期滿、且考核合格(含今年8月31日前期滿且考核合格的)。 |
需在錄用單位工作5年。 |
(五) | 從鄉鎮企事業單位人員中選拔鄉鎮公務員 | 520 | ①年齡18至35周歲; ②大專以上學歷; ③在職位所在市的鄉鎮企事業單位(含縣直派駐鄉鎮的事業單位,不含學校、醫院)工作3年以上,或在職位所在市的鄉鎮機關或鄉鎮事業單位臨時聘用3年以上。 |
需在錄用單位工作5年。 |
(六) | 從本地大專以上學歷人員中選拔鄉鎮公務員 | 1701 | ①年齡18至35周歲; ②大專以上學歷,不限應、往屆畢業; ③屬職位所在市生源或報名時戶口在職位所在市(應屆大學畢業生應回生源地報考)。 |
需在錄用單位工作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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