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江蘇公務員公共基礎知識C類考試答案
來源:中公教育發布時間:2012-03-1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50.「答案」A.行政申訴。
51.「答案」B.判令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
中公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1款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故選項B中的精神損失費不能獲得支持。
52.「答案」C.2010年10月20日—2011年10月20日。
53.「答案」D.甲區人民法院和丙區人民法院。
中公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故對本案有管轄權的為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丙區人民法院)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甲區人民法院)。由此可知,本題答案選D.
54.「答案」C.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民事調解協議。
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故本題答案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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