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外貿類跟單員考試綜合輔導(5)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3-07
-(一)、定義:
匯票是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要求見票時或在將來的固定時間,或可以確定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的書面支付命令。
匯票一式兩份,兩張正本,付一不付二,先到先付。
(二)、匯票當事人:
出票人(drawer):寫成并交付匯票的人。匯票的主債務人付款人(drawee):簽名后成為主債務人收款人(payee):債權人。
(三)、匯票的要項
1、票據名稱,應載明“匯票”字樣Bill of Exchange,Draft
2、無條件支付委托如果匯票上規定有如“如果某公司交付的貨物符合合同規定,即支付其金額10000美金”等附加條件或限制,則該匯票無效。
但是,匯票加注出票條款是用以表明匯票的起源交易,例如“按某號信用證開立”、“按某合同裝運貨物”等,并不構成支付的附加或限制條件。
3、出票人簽章當出票人是個人時,在匯票上簽名,當票人是企業、公司時,在匯票上要簽名加蓋章。
4、受票人名稱,受票人也就是付款人,一般還要注明付款人的地址。在匯票上是以“To…”開頭的文句。
5、收款人名稱我國《票據法》規定,收款人名稱是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否則無效。即我國的匯票必須是記名匯票。
匯票收款人的記載方式(抬頭寫法)
限制性抬頭“pay **Co.only”“pay **Co. not transferable” 這種匯票不能以背書方式轉讓指示性抬頭“pay **Co. or order”/“pay to the order of **Co”這種匯票經過背書轉讓來人抬頭“pay to bearer”/“pay to the holder”這種匯票不需背書即可轉讓。我國票據法規定,凡簽發持票人或來人抬頭的匯票無效。
6、確定金額匯票金額要用文字大寫和數字小寫分別表明。如果文字和數字不符,按照《英國票據法》、《日內瓦統一法》的規定,應以文字為準。實際做法多為退票,經過修改后再提示付款。
我國《票據法》規定:“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的,兩者必須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
7、出票日期
8、付款到期日我國《票據法》規定:匯票上記載付款日期應當清楚、明確;未記載付款日期的視為見票即付。
1)即期:at sight,on demand 2) 遠期:遠期匯票的時間,有以下規定方式:
⑴at xx days after sight.見票后若干天?
⑵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issue.出票后若干天?
⑶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b/l .提單簽發日后若干天付款?
⑷fixed date.固定日期付款
9、出票地點和付款地點
(四)、匯票種類
匯票從不同的角度可分為以下幾種:
1、按照付款時間的不同,匯票可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
(1)即期匯票(Sight Draft)。它是指在提示或見票時立即付款的匯票。
(2)遠期匯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它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匯票。
2、按照出票人的不同,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1)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它是指出票人是銀行,受票人也是銀行的匯票。
(2)商業匯票(Commercial Draft)。它是指出票人是商號或個人,付款人可以是商號或個人,也可以是銀行的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