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操作手冊(試行)
來源:育路公務員網發布時間:2012-03-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操作手冊。
一、錄用計劃申報
1、計劃編制原則
招錄機關要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根據職位空缺情況和職位要求提出招考職位、名額和報考資格條件。
2、條件設置要求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在設置報考資格條件時,不得設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
(1)學歷條件。一般應設置大專以上學歷,如職位有特殊要求,需設置中專(高中)學歷的,需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加以限制。
(2)專業條件。設置專業條件原則上要按省里統一印發的專業分類目錄中的專業大類設置。確需設置小專業條件的,招錄機關應對該職位進行描述,說明理由,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并在職位表中公布該職位描述。鄉鎮職位和綜合管理類的職位原則上不得設置小專業條件。
(3)年齡條件。招錄職位一般不單獨作年齡限制,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在招考公告中明確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如職位特殊,確需對年齡進行必要限制或放寬的,需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年齡計算的截止日期,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確。
(4)性別條件。招考職位原則上不能設置性別條件。確屬法律法規對從業人員性別有規定或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對工作性質有特殊要求的行政執法類職位,如確需對性別方面提出要求,應按一定的男女性別比例,分列職位,并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對某些工作性質有特殊要求,不適宜女性或男性的特殊職位,在條件欄中不能限制性別,但可在備注中作如下注明:“本職位不適合女性(或男性)”,提醒考生慎重選考。
3、申報程序
招錄機關編制錄用計劃,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逐級上報。設區市以下機關的錄用計劃,經設區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計劃申報工作通過網絡進行。
二、面試
1、面試人員的確定
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規定的面試比例,確定各職位入闈面試人員。對面試人數不足的職位,全省統一組織網上公開調劑。
2、面試前資格審查
入闈面試人員要在招錄機關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查。招錄機關除在網上公布資格審查時間、地點、攜帶材料、注意事項外,還應采取其他措施通知考生本人。資格審查的有關安排要方便考生。對審查不通過的,招錄機關要向考生說明理由、解釋政策,切忌簡單處理。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視為放棄。
3、面試人員的遞補
對資格審查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棄產生的面試名額空缺,按規定予以遞補。省直單位遞補面試人員名單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設區市以下機關遞補面試人員名單由設區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遞補面試人員名單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上網公布。
需要遞補面試人員時,從該職位所有未入闈人員(含原報本職位調劑到其他職位未入闈人員及原報其他職位調劑到本職位未入闈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考生在原報職位與調劑所報職位均可遞補面試時,可在這兩個職位中選擇一個職位遞補面試。如出現無人可遞補的情況,則相應調減或取消錄用計劃。調減或取消錄用計劃按照“不足調減1個計劃時不調減”的原則進行,但如無法形成競爭則取消職位。面試時如出現考生臨時缺考、違紀等情況,其面試成績以零分計算,但該職位招考計劃不再調減。當職位面試人數與招考計劃數相等時,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所在面試小組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能進入體檢考察程序。
4、面試
面試按《江西省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錄用面試實施細則》(贛人發〔2003〕53號)組織實施,實行全省統一時間、統一命題、統一組織。
省直機關的面試工作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或委托招錄機關組織實施;設區市以下機關的面試工作由設區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面試考點設在設區市所在城市,不在各縣(市)設置面試考點,也不委托縣(市、區)組織面試。
面試考官的資格和管理,按照《江西省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錄用面試考官資格管理暫行辦法》(贛人發〔2003〕53號)執行。面試應按規定組成面試考官小組。為保證考官精力集中,每個面試小組一天安排測試的考生原則上不能超過25人。
面試應當邀請紀檢監察等部門進行全程現場監察,保證公平公正。
面試考場的組織管理,按照《江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考場規則》等有關文件執行(見附件1—5)。
面試抽簽采取“雙抽簽”的方式,即對面試考官和考生分別進行抽簽。考生抽簽應在候考室集中封閉管理后進行。考官抽簽應于面試當天在指定地點集中封閉管理后進行。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計算機進行隨機抽簽確定考官分組。有兩個以上面試小組的,面試考官實行二次抽簽,即考官先抽簽確定組別,再由各組主考抽簽確定本考官組測試哪組考生。
5、面試成績修正
為避免和減少因面試成績修正引起的誤差,招錄機關在設定招考職位時,一般不宜設置招錄計劃數超過10人的職位。招錄人數較多時,應盡量進行拆分。如:鄉鎮選錄生職位可將招錄計劃落實到縣或鄉鎮,人民警察職位可按專業或其他條件拆分。確需設置招錄計劃數超過10人的職位的,需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
同一職位面試人數較多,需要2個或2個以上面試考官小組共同完成時,應對面試成績進行修正。修正公式為:考生最后得分=考生在面試小組得分×(同一職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試小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計算平均分時,應先去掉異常值(畸高、畸低分),再去掉1個或2個最高、最低分。
采用修正辦法的職位,參加面試考生應通過抽簽隨機平均分為若干個面試小組(每個小組不少于15人),面試前應向考生公布面試成績計算辦法,并由考生代表簽字證實。面試后應向考生宣布其在面試小組的面試成績,并同時向考生說明其最后得分在全部面試完成修正后公布。面試完成后,應及時公布同一職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試小組的考生平均分、考生在面試小組得分、考生最后得分、修正系數和計算方法。
6、保密工作
面試試卷在使用結束前屬絕密件,使用結束后一年內列為機密件。使用前由考場監察人員啟封、清點,使用后由考場監察人員清點、密封,交試卷回收工作人員,在監察人員監督下全部銷毀。
面試測評表及計分軟件屬機密件,須由監察人員啟封后,由面試實施部門按規定進行復制,內容不得外泄。使用完的評分表須妥善保存,未經允許不得查閱。未使用的評分表和考官使用的平衡表,應與面試題本一起銷毀。
接觸面試題本、面試評分表及計分軟件的人員,包括面試考官、監察人員和工作人員均需簽訂保密責任書(見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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