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東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2-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按照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魯人社發〔2012〕6號文件要求,經市委、市政府同意,2012年度全市各級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考271名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現將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應屆?飘厴I生);
5、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報考市縣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職位要求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6、年齡為18周歲至35周歲(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報考市縣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的人員,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人員,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7、錄用主管機關批準的擬任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所在的同一單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在讀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其中,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
在我省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直管理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已具備公務員身份人員不能報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市縣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的,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定向考錄職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考錄公務員政策。
從選調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扎實,肯于吃苦,甘于奉獻,工作創新意識強,干事創業,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2009年(含)以前選調到基層,現在縣(市、區)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經縣(市、區)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且符合報考職位專業條件(其中,參與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職務得到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歷,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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