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2-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山東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和《2012年山東省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各市公務員招考簡章,及公安、監獄勞教單位招考簡章(通知)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相應職位的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6)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考試。
3、已經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身份的人員能報考嗎?
在我省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職位,其他公務員不能報考。
4、報考公務員對回避有什么要求?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單位。根據《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是指:(1)夫妻關系;(2)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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