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歷的問題
來源: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發布時間:2012-02-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書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方可報名。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專業職位(不含司法警察、法醫等職位)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含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等方式取得的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
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考生,其第二學位的專業可用于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職位。
2012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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