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公安機關(guān)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wù)員(人民警察)簡章
來源:江蘇省公務(wù)員局發(fā)布時間:2012-02-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3、筆試時間
2012年3月11日: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礎(chǔ)知識》(A)(B)
10:10~11:5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B)
下午 14:00~16:30《申論》
考生應(yīng)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體檢和體能測評
體檢、體能測評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公務(wù)員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體能測評時間安排在面試前進行。在筆試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員中,按照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體能測試人員。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wù)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guān)于印發(fā)公務(wù)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執(zhí)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guān)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見附件)。
(四)資格復(fù)審
體能測評、體檢合格的考生,在參加面試前進行資格復(fù)審。經(jīng)復(fù)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試資格。
(五)面試
資格復(fù)審合格的考生,原則上按1:3的比例,按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wù)員局統(tǒng)一要求組織實施。
(六)考察(政審)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績,計算考生總成績。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照職位擬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政審對象。政審按照《公安機關(guān)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guī)定》實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職位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七)錄用
政審合格者為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guān)向社會公示7天后,報經(jīng)省公安廳政治部審核同意,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wù)員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
三、錄用后管理及待遇
錄用人員須參加市公安局組織的新民警崗前培訓(xùn),試用期一年。培訓(xùn)、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評授警銜,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訓(xùn)或試用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考錄用人民警察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wù)員局關(guān)于招考人民警察有關(guān)規(guī)定以及此次招考工作的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秉公辦事,嚴肅招考紀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確保新錄用人員的政治素質(zhì)和業(yè)務(wù)素質(zhì)。為方便社會各界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shè)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
省公安廳 025-83526135 83526137
省公務(wù)員局 025-83236151 83236050
附件:公安機關(guān)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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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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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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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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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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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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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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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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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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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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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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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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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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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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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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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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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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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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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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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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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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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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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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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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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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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