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跟單員考試輔導之UCP-租船合同提單
來源:幫烤網發布時間:2012-01-13
跟單員考試輔導:UCP-租船合同提單
租船合同提單
a.表明其受租船合同約束的提單(租船合同提單),無論名稱如何,必須看似:
i.由以下員簽署:
*船長或其具名代理人,或
*船東或其具有名代理人,或
*租船人或其具有名代理人。
船長、船東、租船人或代理人的任何簽字必須標明其船長、船東、租船人或代理人的身份。
代理人簽字必須表明其系代表船長,船東不是租船人簽字。
代理人代表船東或租船人簽字時必須注明船東或租船人的名稱。
ii.通過以下方式表明貨物已在信用證規定的裝貨港裝上具名船只:
*預先印就的文字,或者
*已裝船批注注明貨物的裝運日期
租船合同提單的出具日期將被視為發運日期,除非租船合同提單載有已裝船批注注明發運日期,此時已裝船批注上注明的日期將被視為發運日期。
iii.表明貨物從信用證規定的裝貨港臺發運至卸貨港。卸貨港也可顯示為信用證規定的港口范圍或地理區域。
iv.為唯一的正本租船合同提單,或如以多份正本出具,為租船合同提單注明的全套正本。
b.銀行將不審核租船合同,即使信用證要求提交租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