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鄒城事業單位招錄公務員要求本地戶口遭質疑
來源:南方日報發布時間:2011-12-2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山東省鄒城市2011年事業單位招考條件太坑爹”,直指其限定“生源和戶籍”的作法有違公平原則。
鄒城市人社局工作人員對此解釋說,限定“生源和戶籍”的作法是為了照顧鄒城本地學生的就業,并且否認是“歧視性條件”。
地域限定,網友褒貶不一
27日下午,記者在鄒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上,找到了網帖中所反映的《鄒城市2011年事業單位招聘簡章》,該招聘簡章發布于12月21日19時44分。
記者發現,引起網友熱議的兩項招聘條件確實出現在招聘簡章上,分別是:1.2000年至2011年國家計劃內招收鄒城生源畢業生(不含已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年齡35周歲以下(1976年12月29日后出生)。我市市選村官不受年齡和第一學歷限制。2.具有鄒城市常住戶口,且父親、母親、配偶至少一方為鄒城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鎮(街道)農民(居民)。
許多網友認為鄒城市事業單位招考限定“生源和戶籍”的作法有違公平原則,這樣的條件一下子就剝奪了許多人的報名機會,完全算是“歧視性條件”。同時,也有不少網友表示,“如此招聘條件很正常,沒有什么不妥,不知道網友究竟在質疑什么”。
“這是理所應當的,無不當之處”
27日下午,根據招聘簡章上公布的咨詢電話,記者多次致電鄒城市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但兩部電話都一直無人接聽。隨后,記者致電鄒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了招聘簡章的真實性,并且強調說“要嚴格按照招聘條件報考,如果不是鄒城本地人不能報考”。
關于招聘條件中對“生源和戶籍”要求,該工作人員認為“這是理所應當的,沒有任何不當之處”。她解釋說,“這樣做是為了照顧鄒城本地學生的就業,全國各個地方都是這樣規定的,當然像上海這樣的大城市除外”。
記者查證發現,全國許多地市的事業單位招聘都有“戶籍要求”,普遍的招聘條件是“本科及本科以下學歷必須有當地戶籍(或者是當地生源的畢業生),而研究生則沒有戶籍上的限制”。
當地否認存在歧視
據上述鄒城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鄒城市的此次事業單位招考,是“根據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省、濟寧市有關規定”制定的招聘簡章。
記者查看了這份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發現在所列出的六項招聘條件中并沒有關于“戶籍和生源”的任何限定,其中第十條還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
記者還發現,今年11月24日,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也明確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公開招聘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針對網友的質疑,上述工作人員認為“限定本地生源和戶籍并不是歧視,這完全符合相關招聘規定”。她還建議記者“繼續撥打咨詢電話,以便了解更為詳細的解釋”,但兩部電話還是一直無人接聽。
戶籍與地域歧視問題嚴重
27日下午,記者電話采訪了知名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的總協調人楊占青。他認為:“鄒城市的招聘規定存在戶籍歧視和地域歧視,這樣的條件限定直接剝奪了一部分人的就業機會。”
楊占青告訴記者,在當下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過程中,許多地方出于“解決當地就業、扶持當地經濟”的考慮,設置了比如性別、民族、社會身份等“歧視性條件”,而“戶籍歧視和地域歧視已經成為我國最為嚴重的歧視之一”。
楊占青還介紹說,更加嚴重的事實是“沒有多少人認為這是‘歧視’,即使認定這是歧視也沒有多少人會去追究”。據楊占青所在的北京益仁平中心統計,從2005年到2010年,因為就業歧視而提起的行政訴訟九成敗訴,勝訴的寥寥無幾。
記者還了解到,今年11月份,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對外發布了《2011年國家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調查報告》,其中明確指出“戶籍歧視和地域歧視是一種政策性歧視,不僅對外地人員和特定地區人員構成了歧視,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就業的權利,而且限制了優秀人才的流動、不利于本地區和本單位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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