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臺州市黃巖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2-1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12年臺州市黃巖區各級機關
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區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2012年全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2年全區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112名,其中:區級機關招考101名,鄉鎮機關招考11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11名;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錄各級機關公務員16名;從優秀村干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1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可于2011年12月19日起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hrss.gov.cn)
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www.tzks.net)
臺州人才網(www.tzrc.com)
黃巖人才網(www.hyrc.gov.cn)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全區各級機關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具有臺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1年12月2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
(2)臺州生源(含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臺州市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
(3)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
2.區鄉兩級機關面向大學生“村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參加黃巖區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見招考計劃。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黃巖區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的人員;現任村 “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4.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考錄試點的范圍和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招生辦公室錄取進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且取得全日制大專、本科學歷,應屆畢業或在校期間參軍入伍并已退出現役的人員,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詳見招考計劃。
5.截至2011年12月21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類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5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間出生),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間出生)。
2.報考區級及鄉鎮機關招考職位的學歷等條件,見招考計劃。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現任村 “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及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5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4.報考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崗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間出生)。
5.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間出生),體能測評要求三個項目均達標,即男性: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縱跳摸高≥2.65米;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縱跳摸高≥2.3米。
6.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1年12月21日。
7.報考各級法院法官、檢察院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留學人員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在2012年2月29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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