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詢師考試政策分析與評價第六章解析3
來源:環球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2-08
13.區域規劃的銜接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lesson.asp?top=705&up=660"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js/705-660.js"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跨區域規劃草案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送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與相關專項規劃銜接
14.規劃銜接內容
方針政策的銜接
發展目標的銜接
措施手段的銜接
重大建設項目的銜接
不同層次規劃對象的銜接
15.規劃論證
草案在送審之前必須進行論證,否則不得批準和實施
規劃草案須經專家委員會進行論證,出具論證報告。國家級、省級專項規劃論證時,領域以外的相關領域專家應當不少于1/3
草案送審時,一并報送規劃編制說明和規劃論證報告
規劃編制說明中必須說明征求意見和銜接情況
按規定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
16.規劃審核權限
總體規劃由各級政府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
重要的國家級專項規劃,由國務院審批,其他國家級專項規劃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報國務院備案
跨省的區域規劃由國務院批準
未經銜接或專家論證的規劃,不得報批和公布實施
17.規劃的編制、決策、審批、修訂主體
規劃編制決策主體
國家總體規劃-中共中央做出
省、縣級總體規劃-由省、縣黨委做出
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相應級別的政府做出
規劃的審批主體
總體規劃由各級政府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
重要的國家級專項規劃,由國務院審批,其他國家級專項規劃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報國務院備案
跨省的區域規劃由國務院批準
規劃的評估主體
規劃編制部門,也可委托有資質的獨立中介
18.規劃的評估及修訂
評估時間
規劃實施階段
評估內容
宏觀經濟情況
結構調整情況
政府職能履行程度
規劃對發展環境的適應程度
對重大問題的解決程度
評估步驟
明確評估目標、熟悉評估對象
分析評估對象的特征要素
確定評估指標體系
制定評估結構和評估準則
評估方法的確定
單項評估
綜合評估
主要的評估方法
綜合評估法
層次分析法
模糊綜合評估法
主成分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