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詢師考試政策分析與評價第三章解析6
來源:環球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2-08
26.施工合同的相關規定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lesson.asp?top=705&up=660"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js/705-660.js"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可以總包,也可以分別發包,但不得肢解發包
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分包
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7.產業結構調整目標和原則
目標
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促進一、二、三產業健康協調發展
逐步形成農業為基礎、高新技術產業為先導、基礎產業和制造業為支撐、服務業全面發展的產業格局
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
原則
堅持市場調節和政府引導相結合
以自主創新提升產業技術水平
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
促進產業協調健康發展
28.產業結構調整方向和重點
農業-鞏固基礎地位,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保障能力)
以振興裝備制造業為重點發展先進制造業(支撐作用)
發展高技術產業(帶動作用)
提高服務業比重,優化服務業結構,促進全面快速發展
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優化產業組織結構、調整區域產業布局
互利共贏開放戰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29.產業結構調整中對產業的分類
鼓勵
限制
淘汰
允許(不列入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