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詢師方法與實務輔導:盈虧平衡分析注意要點
來源:環球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2-07
盈虧平衡分析注意要點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lesson.asp?top=705&up=660"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js/705-660.js"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1)盈虧平衡點應按項目達產年份的數據計算,不能按計算期內的平均值計算。
(2)當計算期內各年數值不同時,最好按還款期間和還完借款以后的年份分別計算。
【例13-1】盈虧平衡分析案例
假設某項目達產第一年的銷售收入為31389萬元,銷售稅金與附加為392萬元,固定成本10542萬元,可變成本9450萬元,銷售收入與成本費用均采用不含稅價格表示,該項目設計生產能力為100噸,求解盈虧平衡點。
【解答】
BEP生產能力利用率
=[10542/(31389-9450-392)]×100%=48.93%
BEP產量=100×48.93%=48.93(噸)
或=[10542/(31389/100-9450/100-392/100)] = 48.93
BEP產品售價
=(10542/100)+(9450/100)+(392/100)=204(元/噸)
因達產第一年時,一般項目利息負擔較重,固定成本較高。該盈虧平衡點實為項目計算期內各年的較高值。計算結果表明,在生產負荷達到設計能力的48.9%時即可盈虧平衡,說明項目對市場的適應能力較強。而為了維持盈虧平衡,允許產品售價最低降至204元/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