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貨運代理考試輔導:考前貨代知識(4)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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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代理考試輔導:考前貨代知識
區別:1.海運單不具有物權憑證作用
1)B/L可轉讓,海運單不可轉讓
2)海運單收貨人不需要持有或出具,只需確認自己身份即可提貨,而B/L則不行
2.在作為運輸合同證明方面的區別
1)海運單是簡式提單
2)收貨人不能依據海運單背面條款向承運人提出索賠
3.在作為貨物收據證據效力方面的區別
1)B/L是最終證據,海運單不是
2)海運單是絕對證據
7.船期表主要內容及其作用
內容:航線、船名、航次編號、始發港、中途港、終點港的港名。到達和駛離各港的時間以及其他有關的注意事項等。
作用:1)招攬途徑港口的貨載2)有利于船舶、港口和貨物及時銜接3)有利于提高船公司航線經營的計劃質量
8.D/R
1)貨主和貨代建立代理關系,簽訂出口貨物代理委托書
2)貨代制作D/R,留下第八聯,其余交船代作訂艙使用
3)船公司船代接受訂艙后,在D/R上填船名、航次、編號、并在第五聯加蓋公司章,將第二~第四聯留下,其余退還
4)貨代將第五~第十聯送海關申報出口
5)海關審核無誤在第五聯加蓋海關放行章并將D/R退回
6)貨代將貨物連同D/R第五~第十聯送碼頭堆場
7)碼頭堆場在接收貨物時進行單貨核對,若無誤則在第七聯上簽收并退回,其余留下
8)貨代憑D/R正本即第七聯到船公司/船代換提單
9)碼頭堆場根據裝船計劃將貨物裝船出口
10)貨物裝船后貨代將提單交貨主
EIR
1)申請用箱
2)開放箱單作提箱憑證
3)用箱人委托托箱人去堆場提箱,出示EIR“OUT”三聯
4)堆場EIR將第一聯交船代
5)第三聯交托箱人隨箱出堆場
6)堆場將第二聯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