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時評:當“花光預算”成為一種行政通病
來源:華圖網校發布時間:2011-11-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湖南長沙一家企業總經理舉報省財政廳等機關在政府采購中,招標過程有貓膩,原本1500萬元可以完成的采購,最后卻以3000萬元高價成交。湖南省文化廳規劃官員回應稱設價格下限是為“花完預算”,為了確保采購的質量。(11月12日《錢江晚報》)
“原本1500萬元可以完成的采購,最后卻以3000萬元高價成交”,只是政府采購宏大氣場下的小小花絮.“花光預算”道出了各級政府部門何以“不差錢”。CPI在漲,政府收入在漲,各級政府部門的預算也在漲。可事務性的東西就是那么多,“年末突擊花錢”就成為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在進入冬季之后首先要解決的當務之急。以至于出現了在花錢方面本末倒置的情況:為了花錢而花錢,為了買貴的而買貴的。更有甚者,對于一些到了冬季預算還沒有花掉一半的部門,單位還會在“壓力”之下以紅頭文件的形式發出緊急通知,號召各級部門趕快花錢。
“為了花錢而花錢”的病根,在于我國的預算制度出現了問題:當前的《預算法》并沒有解答好“預算花不完怎么辦,是不是一定要花完”這一重要問題;更沒有回答好“預算怎么花,到底誰說了算”的問題。
花不完預算也不是“只買最貴”行為的充分理由。可以給“花不完的錢”指幾條明路。首先,可以用于解決民生,對于湖南省文化廳來講,多建一些公益性的文化設施也是一種必要,對于地方政府來講,完全可以將花不完的錢投放到醫療與教育事業中去。或者,可以派發“大紅包”,藏富于民。再次,給中小企業以財力幫助,幫助他們解決融資問題……而不是局限于行政領域,錢不是真的多到花不了,而是政府部門花錢的方式與側重點出現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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