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成人高考錄取照顧政策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0-29
(一)免試生照顧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經本人申請,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可免試入學。
1.“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國務院各部委、省級人民政府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獲得者。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須出具國家體育總局監制并經省體育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一級運動員獲得者(須經省體育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
3.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士兵;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蘇北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且戶口或工作單位在本省的人員。
4.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人民警察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省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獲得者,高職考生可申請免試入學專升本;中職考生可申請免試入學高起專。考生所報專業類別應與獲獎專業相同或相近。
6.在普通高職(專科)、五年一貫制高職學校獲省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干部等稱號的畢業生,可免試入學專升本。在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獲省級及以上三創優秀學生、三創優秀學生干部等稱號的畢業生,可免試入學高起專。
7.已獲得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文憑,報考成人高等教育第二學歷者,可免試入學專升本;已獲得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文憑,報考成人高等教育第二學歷者,可免試入學高起專。
(二) 加分投檔照顧政策
1.25周歲以上〔1986年8月31日前(含1986年8月31日)出生者〕,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本人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1)地(市)級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及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25周歲以下〔1986年9月1日后(含1986年9月1日)出生者〕,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本人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2)現役、退役的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人民警察。
(3)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4)25周歲以上〔1986年8月31日之前(含1986年8月31日)出生者〕。
4.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可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兩項及以上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照顧分數不累計,只取加分較高的一項。
第二十六條 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等專業,在省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第二十七條 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一級學科除外)專業,中醫學類及中藥學各專業,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的招生,如省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可以降低分數要求向招生學校投檔,但不得低于省同批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高起本和專升本的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在省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第二十八條 江蘇畜牧獸醫職業技術學院、泰州職業技術學院高中起點專科層次,招收退役士兵考生享受以下政策:
(1)經民政部門批準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且具有高中階段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單列計劃、單獨劃線、單獨錄取的政策。
(2)未經民政部門批準的培訓機構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且具有高中階段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的退役士兵,可降30分錄取進入相關專業(報考此二所學校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增加20分投檔的照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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