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教材(21)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0-2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行政主體
行政主體指享有國家行政權,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并能獨立地對自己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產生的后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我國行政主體一般有以下幾種:(1)行政機關。(2)派出機關及派出機構。(3)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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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利相比國家權力更為重要,因此憲法往往先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后規定國家機構。但從公務員考試角度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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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體
行政主體指享有國家行政權,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并能獨立地對自己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產生的后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我國行政主體一般有以下幾種:(1)行政機關。(2)派出機關及派出機構。(3)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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