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沖刺試卷
來源:中公教育發布時間:2011-10-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解析:A項應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進行直接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2.「答案」C.解析: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答案」A.解析:民事行為能力是根據公民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可能產生的后果是否具有認識能力、判斷能力,以及審慎地處理自己事務的能力來確定的。主要有兩個根據:①必須達到一定的年齡;②必須具有正常精神狀態的理智。
4.「答案」C.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5.「答案」D.解析: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但是純獲利性的行為是可以進行的。
6.「答案」C.解析: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人得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成立,終于消滅。
7.「答案」B. 8.「答案」C.解析:根據《物權法》第47條、第58條的規定,城市的土地,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屬于集體所有。
9.「答案」B.解析:按份共有人在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時,不得損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10.「答案」B.解析: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是擔保物權的一種。
11.「答案」A.解析:相鄰關系,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時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12.「答案」A.解析:B項是物權中的按份共有關系,C項是繼承關系,D項不是民事法律關系。
13.「答案」D.解析:債的關系的當事人都是特定的,即債權人只享有要求債務人履行一定義務的權利,債務人也只向債權人履行特定的義務。
14.「答案」C.解析: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婚姻自主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以及榮譽權。親屬權屬于身份權。
15.「答案」D.解析:身份權是指民事主體以特定身份為客體而享有的維護一定社會關系的權利。ABC三項均為人格權,只有D項屬于身份權。
16.「答案」D.解析:債的發生原因主要有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D項屬于處分行為,是使權利消滅的行為,不是債的發生原因。
17.「答案」A.解析:我國《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18.「答案」C.解析:以債的發生原因包括:合同之債、侵權之債、不當得利之債和無因管理之債等。
19.「答案」B.解析: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或者侵犯他人民事權利所必須承擔的相應的法律后果。民事責任主要有兩種形式,即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20.「答案」B.解析:罰款是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除A、C、D三項外,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還包括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21.「答案」A.解析: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本題中乙為狗的飼養人,乙應當承擔甲的損失。
22.「答案」D.解析:排除妨礙是指權利人行使其權利受到不法阻礙或妨害時,有權請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請求人民法院強制排除,以保障權利正常行使的措施。題中甲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不適用排除妨礙。
23.「答案」B.解析:排除妨礙是指權利人行使其權利受到不法阻礙或妨害時,有權請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請求人民法院強制排除;以保障權利正常行使的措施。甲長期將自家雜物堆放于乙家的廁所門前,影響乙行使權利,乙有權請求排除妨礙。
24.「答案」D.解析: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高度危險致人損害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①加害人從事了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作業;②造成了對他人合法權益的損害;③損害結果和高度危險作業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25.「答案」D.解析:財產責任方式主要有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A、B、C三項均為非財產責任方式。
26.「答案」D.解析:《繼承法》第2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遺囑人死亡的;(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27.「答案」A.解析:接受繼承。依我國《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權的,視為接受繼承。
28.「答案」B.解析:繼承人的繼承人。轉繼承指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又死亡的,由該死亡之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其應當繼承的份額的法律制度。
29.「答案」D.解析:根據《繼承法》第11條、27條規定,代位繼承僅適用于法定繼承,不適用于遺囑繼承。
30.「答案」B.解析:我國婚姻無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未依法履行結婚登記程序的。因脅迫結婚的屬于可撤銷婚姻,撤銷前有效。故選B. 31.「答案」C.解析:王某與手表廠之間的合同是已成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王某起訴時已超過1年,故選C項,排除A、D項。手表廠顯然屬于故意,因此排除B項。
32.「答案」B.解析:乙無所有權,屬無權占有。丙盜竊想取得所有權,是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屬于自主占有。丁不知情購買,自以為所有人而占有,屬自主占有。戊直接控制標的物,質權人屬于典型的直接占有。
33.「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無權處分和善意取得的問題。無權處分制度是界定行為的效力問題,善意取得制度是確立所有權的歸屬問題。在無權處分中,如果權利人追認,則該行為有效,善意第三人可依據有效的買賣合同而取得買賣標的物的所有權;如果權利人拒絕追認,則該買賣合同自始無效,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據買賣合同取得該標的物的所有權。在此情況下,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仍可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本題中,乙處分甲的電視機屬于無權處分,甲拒絕追認,乙與丙之間的合同為無效合同,但丙取得該電視機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仍能取得該電視機的所有權,依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則,甲不得向丙要求返還電視機,而只能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34.「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
35.「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問題。如果合伙人優先購買權與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發生沖突,基于物權產生的優先購買權和債權產生的優先購買權的原因不同,合伙人優先購買權優于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但本題中,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不發生沖突,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存在于兩間上,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存在于另外一間上,故應按照房屋的使用現狀分別賣給乙和丙。
36.「參考答案」公序良俗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不得違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公序良俗原則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社會公共利益,是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社會公德是社會公認的道德規范。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的優良民風和習慣,都屬于社會公共利益,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均應尊重,不得違反。第二,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權利。民事主體行使權利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違反法律的強行性或禁止性規定。
37.「參考答案」債的移轉屬債的變更范疇。廣義債的變更,包括債的主體、客體和內容的變更。狹義的債的變更,僅指債的內容或客體的變更。現代民法所稱的債的變更多指狹義而言,而將債的主體的變更分立出來,稱為債的移轉。債的移轉的實質是債權或債務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的轉移,亦即由新的債權人或債務人代替原債權人或債務人,使債的主體移位。故廣義的債的變更包括債的移轉,狹義的債的變更是與債的移轉并列的一個概念。
38.「參考答案」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事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規范所確認和保護的社會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是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補償性和財產性。
39.「參考答案」民法是所有制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產生而產生并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的。不同歷史時期的民法反映著不同時期商品經濟的社會條件,維護和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需由法律保障的發達的社會主義性質的商品經濟,也就是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離不開法律的調整。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從法律上確認三個基本要素:即主體、權利和交易規則。民法的主體制度確認和規范著市場主體,賦予各類民事主體獨立的法律人格;民法的財產權制度確認和保護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使主體能以自己的財產進行商品生產經營活動;民法的法律行為制度、合同制度等規范主體的行為,規定交易規則,使主體得以公平、正當地進行競爭,安全有序地進行交易。可見,民法為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著基本的法律保障,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民法屬于基本法。
40.「參考答案」
(1)雖然丙公司交運的電機與合同要求不符,但應由甲公司對乙公司承擔責任。因為甲乙的合同只在甲乙之間存在效力。
(2)甲公司不能要示丙公司承擔其交貨不符合約定的責任。因為甲、丙之間的合同已經發生變更。
(3)甲公司可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并及時通知乙公司。
41.「參考答案」
(1)應由江蘇B制衣廠承擔貨物的風險責任,因為此時貨物的交付已經完成。
(2)應由四川A公司承擔。因為在送貨的交貨方式下,運輸途中交付尚未完成,應由出賣人承擔損失。
(3)正確。因為這是江蘇B制衣廠應負的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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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