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來源: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發布時間:2011-10-19
(三)考試組織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根據2011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有關考務管理規定組織考試工作。
評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所有科目(少數語種考試科目除外)均實施網上閱卷。考生可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網查詢、打印本人考試成績。不對考生查卷。
六、錄取
(一)省高校招生委員會以保證新生質量為前提,分類別和科類,根據填報志愿人數,按計劃的適當比例劃定各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高起本、專科(高職)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按不低于本省高起本、專科(高職)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劃定。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原則上按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專科(高職)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和勞教管理專業,如在統一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可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低于同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外語、外經、外貿專業的外語單科成績要求,由成人高校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二)錄取工作實行“高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向學校投放電子檔案。成人高校在符合報考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對成人高校在錄取過程中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的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
(三)實行遠程網上錄取,11月下旬開始。
第一批:高起本、專升本專業;
第二批:專科(高職)專業。
(四)政策加分和免試錄取。
1.政策加分
(1)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①設區市級以上(含市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②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獲得者。
③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④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少數民族考生。
⑦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⑧年滿25周歲(1986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員。
(3)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憑《士兵退役證》,城鎮的退役士兵還需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政策加分的考生,取其加分值最大的加分項目。
(4)對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在上線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最大幅度不超過20分。
(5)為鼓勵和支持在職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提高學歷層次,其報考專升本的考生,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原則上均予以錄取。
(6)“雙元制”成人高職在錄取時采用以下照顧加分政策:首先執行成人高校招生統一照顧加分政策;其次具有中級工職業資格的考生加20分,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的加30分。統一照顧加分政策優先于職業資格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得累計加分,按其中最大加分值項目加分。
職業資格加分只有在報考“雙元制”成人高職專業時有效,其加分值不直接加入考生考試成績。
錄取時如上線考生生源不足,可以在專科(高職)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20分內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免試錄取
(1)“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和“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可申請免試就讀所在省(區、市)的成人高校專升本,具體辦法按教育部《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辦法(試行)》(教學廳[2009]6號文附件2)執行。符合條件的上述考生于2012年1月20日前向報考的成人高校提出申請,并提交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等材料,有關成人高校對報名人員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并于2012年2月20日前將確定的擬錄取名單以及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報省教育考試院計劃發展處,3月1日前,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并辦理錄取手續后,由高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錄取審核。
成人高校在我省錄取的新生名單,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蓋章,各成人高校按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同意的本年度錄取新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七、新生復查
新生入學需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專升本的新生還需持專科文憑原件,符合照顧政策錄取的新生還需持有關證明原件。新生入學后,成人高校應對已經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要使用網上錄取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核查報到新生的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做好對新生身份及報考資格、照片等方面的復查工作。對每個新生要有復查記錄,對專升本的新生還要重新審驗專科文憑原件,并與信息記錄核對。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成人高校應取消其入學資格,并于2012年3月底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對違反規定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學籍,并對責任者給予嚴肅處理。
本《實施意見》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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