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跟單員考試輔導:國際貿易結算方式-信用證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10-18
(一)跟單信用證的定義和特點
1.跟單信用證的定義:銀行開立的有條件付款的書面支付命令。
2.跟單信用證的特點
(1)跟單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開證行負第一性的付款責任。
(2)跟單信用證是一項獨立于貿易合同的文件,它不依附于貿易合同而存在。
(3)跟單信用證業務是純粹的單據業務。銀行處理單據而非貨物。
(二)跟單信用證的開證形式和內容
1.跟單信用證的開證形式
跟單信用證有信開和電開兩種基本開證形式。
(1)信開信用證
信開信用證是指開證行用書信格式繕制并通過郵寄方式送達通知行的信用證。目前,這種開證方式較少使用。
(2)電開信用證
電開信用證是指開證行用電訊方式(一般都是指SWIFT報文)開立和通知的信用證。它又可分為全電開信用證和簡電開信用證兩類:
①全電開信用證
全電開信用證是以電文形式開出的完整信用證,這種信用證是有效的,可以憑以交單收款,采用MT700/701的SWIFT報文開立。
②簡電開信用證
簡電開信用證是將信用證金額、有效期等主要內容用電文預先通知受益人,采用MT705的
SWIFT報文開立,目的是讓受益人早日備貨。但由于內容不完整,在簡電開信用證中往往會注明“隨寄證實書”(mail confirmation to follow)。簡電開信用證是無效的,受益人要注意在證實書未收到之前,千萬不能倉促出貨,萬一證實書內容與簡電開信用證有出人,將可能使受益人無法正常收款。
2.跟單信用證的內容(以SWIFT開的信用證為例)
跟單信用證的內容主要有:信用證當事人;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信用證編號、性質、開證)
3.跟單信用證的當事人
(1)開證申請人或開證人(Applicant or Opener):又稱開證人,通常指進口商。
(2)開證行(Issuing bank or Opening bank):是應開證申請人的請求代表申請人開出信的銀行。
(3)受益人(Beneficiary):即出口商或賣方。受益人和開證行是信用證這份合約的締約雙方一旦受益人接受信用證,這一合約即告生效。
(4)通知行(Advising bank):是指應開證行的委托將信用證通知指定受益人的銀行,往往步出口方的銀行。通知行的責任是審核信用證表面的真實性和開證行的資信狀況,它的權利是收取了用證通知手續費。如果開證行或開證申請人直接把信用證寄給受益人,受益人應把信用證拿到余行,以證實信用證的真實性和開證行的資信狀況,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