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部委介紹:商務部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0-1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商務部
商務部商務部是主管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商務部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發展對外經濟貿易的方針政策,規劃、管理和協調省、市、自治區和國務院各部門的對外貿易經濟活動,大力發展對外貿易,做好對第三世界國家的經濟技術援助,加強國際間的多邊和雙邊經濟技術合作,積極利用外資,組織引進和出口技術,開展國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統一組織政府間綜合性的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對外戰略服務。
聯系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地 址:中國北京東長安街2號
郵 編:100731
電 話:010-65121919
網 址: http://www.mofcom.gov.cn/
主要領導
陳德銘 部 長
高虎城 國際貿易談判
代表(正部長級)
兼副部長
姜增偉 副部長
鐘 山 副部長
兼國際貿易談判
副代表
蔣耀平 副部長
易小準 副部長
陳 健 副部長
傅自應 副部長
王和民 紀檢組長
崇 泉 國際貿易談判
副代表(副部長級)
王 超 副部長
房愛卿 部長助理
仇 鴻 部長助理
主要職責
(一)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草案及制定部門規章,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研究擬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
(七)負責制定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八)擬訂并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機構設置
辦公廳 人事司 政研室 綜合司 條法司 財務司 市場秩序司 市場建設司 商貿服務司 市場運行司 反壟斷局 外貿司 服貿司 產業司 外資司 援外司 合作司 公平貿易局 產業調查局 國際司 世貿司 亞洲司 西亞非洲司 歐洲司 美大司 臺港澳司 信息化司 外事司 機關黨委(工會團委) 機關紀委 離退休干部局
報考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11年招考16個職位80名公務員
報名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11年招考16個職位80名公務員,大多要求碩士學歷,外語要求較高,競爭激烈
分數線
一、2011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二、2010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三、2009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四、2008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五、2007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總分為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總分為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地)級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總分為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六、2006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國家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11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數+申論分數),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其中,報考專利審查員職位和非通用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
報考中央垂直管理系統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其中,報考空中警察職位和地市級以下氣象局、煤礦安全監察局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七、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參加中央、國家機關兩科考試:總分12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參加中央、國家機關一科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5分。中央垂直管理系統兩科考試:總分11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中央垂直管理系統一科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