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跟單員考試《基礎理論》模擬試題一(5)
來源:育路跟單員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9-27
三、判斷題(每題1分,共30分)
1.運輸包裝上的標志就是運輸標志,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嘜頭。
「答案」×
2.在出口業務中,采用CIF紐約成交與采用FOB上海成交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賣方要負責租船訂艙,辦理貨運保險,支付運費和保險費,并將貨物交至紐約港船上;而后者賣方只需將貨物交至上海港買方指定的船上。
「答案」×
3.海運提單可以進行轉讓,但必須經過背書方可轉讓的提單是指示提單。
「答案」√
4.根據我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的規定,如投保一切險,保險公司對被保險貨物在海運途中由于任何外來原因造成的損壞滅失,均應負責賠償。
「答案」×
5.票匯業務和托收業務都是商業信用,使用的都是商業匯票。
「答案」×
6.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商業發票應由開證申請人簽發,必須作成受益人的抬頭。
「答案」×
7.我某公司對外作出一項發盤,其中規定“限8月15日復到”。外商接受通知于8月17日上午到達我方。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如我公司同意接受并立即予以確認,合同仍可成立。
「答案」√
8.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買賣合同成立的程序是詢盤、發盤、還盤、接受和簽訂書面合同。
「答案」×
9.我某公司以信用證付款方式出口一批貨物,提單期為7月15日,信用證有效期為8月15日。按《UCP500》規定,受益人向銀行交單的最遲日期是8月5日。
「答案」√
10.在實際業務中,習慣上將CIF價格稱作“到岸價”,也就是說,按CIF術語成交,賣方要承擔貨物到達目的港之前的一切責任、費用和風險。
「答案」×
11.按CFR、CIF術語成交,合同中只規定裝運期或交貨日期,而按CPT、CIP術語成交,合同中不僅要規定裝運期,還要規定貨物到達目的地的期限。
「答案」
12.偷竊提貨不著險和交貨不到險均在一切險范圍內,所以,只要投保一切險,收貨人若提不到貨,保險公司均應負責賠償。
「答案」×
13.根據《聯合國國際銷售合同公約》,構成一項有效發盤,必須明確規定買賣貨物的品質、數量、包裝、價格、交付、支付等六項主要交易條件,缺一不可。
「答案」×
14.中程跟單是指“跟”到指定出口倉庫為止。
「答案」×
15.銷售包裝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護商品,以防商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損失。
「答案」×
16.對重要的原材料、零部件的包裝人庫跟單員應去供應商的倉庫查看。
「答案」√
17.一般而言,長期合作的供應商的報價是最低的。
「答案」×
18.箱紙板物理強度高、防潮性能好、外觀質量好,適用于運輸包裝。
「答案」×
19.聚氯乙烯(PVC)可以用作食品包裝材料。
「答案」×
20.全數檢驗就是對待檢產品批100%地逐一進行檢驗。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