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跟單員考試《基礎理論》模擬試題八(9)
來源:發布時間:2011-09-27
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5 DBBAD 6—10 CDCBC
11—15 CADBA 16—20 BDBDB
21—25 DAABD 26—30 DABDD
31—35 CBBBB 36—40 DCBCA
二、多項選擇題
1一7 ABCD AD AD ABD ABC BC BCD
三、判斷題
1-5√√√×× 6-10 ×√√×√
11一15 ××××× 16-20 ××√××
四、簡答題
1.(略)
2.(1)根據開證申請人的指示開證;
(2)應按照UCP500的要求開立信用證;
(3)承擔獨立的、首先的付款責任;
(4)開證行的拒付;
(5)取得質押的權利;
(6)開證行對其受托銀行的責任。
3.銀行審核信用證項下單據的原則是:
(1)單單一致:指以商業發票為核心,其他單據與其一致;
(2)單證一致:指以信用證為核心,所有單據與其一致。
4. L/C按其付款方式的不同進行分類,可分為四類:
(1)即期付款信用證。指開證行或指定的付款行一收到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合的單據即予付款的信用證。
(2)延期付款信用證。指受益人不開具匯票,僅向開證行提交規定單據,付款行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付款。
(3)承兌信用證。要求受益人開立以指定銀行為付款人的遠期匯票,連同規定單據向承兌行作承兌交單,承兌行收下單據后將已承兌的匯票交還受益人,并到期付款。
(4)議付信用證。是指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明確邀請其他銀行為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敘做出口押匯,并保證對議付后取得善意持票人身份的銀行及時付款。
5. L/C的性質和特點是:
(1)跟單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開證行負第一性的付款責任。
(2)跟單信用證是一項獨立于貿易合同的文件,它不依附于貿易合同而存在。
(3)跟單信用證業務是純粹的單據業務,銀行處理單據而非貨物。
6. (1)銀行的付款責任不同,在信用證業務中,開證行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而銀行保函的擔保行可能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也可能承擔第二性付款責任;
(2)銀行的付款依據不同,在信用證業務中,開證行憑受益人遞交的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付款,在銀行保函業務中,擔保行憑受益人遞交的違約聲明和索賠書付款;
(3)使用的范圍不同,信用證主要用于國際貨物貿易,而銀行保函的使用范圍遠遠大于信用證。
五、案例分析
1.我外貿企業應向代收行索取貨款。在出口商未曾主動提出,而是代收銀行同意進口商的“憑信托收據借單”要求時,一切后果應由代收行負責。
2.不能。因為信用證未規定交單期的,根據UCP500,應在裝船日后21天內交單,即應在9月13日后的21天內交單,也就是10月4日交單。因此在10月5日交單銀行可拒付。
3.由于信用證中沒有像合同一樣寫明允許10%的數量增減,如果我方按發貨數量制單將造成單證不符,不能安全收匯。
4.我方應從此次事件中吸取兩個教訓:(1)開證行的簡電通知沒有法律效力,不應在收到簡電本時就發貨。(2)信用證與合同不符時應及時提出修改信用證以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