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詢師考試組織與管理講義8.9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9-24
三。違約責任
1.制造商違約責任
(1)制造商不能按期交貨的,就應按合同中規定的具體計算辦法向業主賠償違約金。
(2)制造商逾期交貨,要按合同規定計算違約金;提前交貨的,制造商要按實際支付保管、保養費。
(3)制造商提供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品種、規格、質量要求的,按不能按期交貨處理。
(4)貨物錯發,業主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收到貨物,或者貨物到達收貨地點,但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要求的,制造商要依據合同規定賠償。
2.業主違約責任:
(1)業主中途退貨或無故拒收合格貨物,應按合同規定的計算辦法賠償制造商的損失。
(2)業主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的,按合同規定的計算辦法向制造商支付違約金。
(3)業主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向制造商提供需要的技術資料,除了要順延工期外,還要按合同規定向制造商支付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技術資料,按中途退貨處理。
(4)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未進行貨物驗收,或在驗收后未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異議,即視為默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