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模擬練習26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9-08 14:52:28
3、以上各項涉及的內容與其他相關教材(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等教材)均有一定聯系,在其他相關教材中也有體現。但也互有區別。合同管理教材有關這些方面的內容,主要是從合同管理角度進行介紹。主要涉及到上述各項業務的管理操作程序、責權劃分、時限要求等。而"三控制"教材則進一步解決處理上的具體化、數量化的問題,也就是說在合同管理方面主要應掌握:
①操作程序化——處理各項業務(如工程延期、工程款支付、工程變更等)都要按一定的規定程序進行,任何人不得違反,也就是體現在操作上、處理上的"程序有效性",按規定程序操作才有效。
②時限有效性——在執行任何程序中,都有一定的時間要求,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執行有效,超過規定的時限就無效,或得到相反的結果。
③書面的有效性——監理工程師一切指令、要求以及承包人的要求、申請等都必須以書面的形式表達才有效,如緊急情況來不及,也可以口頭的方式提出,但必須在一定時限內進行書面確認。
4、執行合同中的有關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和時限。
(1)時限為7天的工作程序。
①申請延期開工的程序:
當承包方擬提示延期開工的要求時——應在合同約定的開工日前7天書面提出,工程師接到申請后48小時內書面答復,過時限不答復即為承認其要求。
若因發包人原因要求延期開工——工程師書面通知。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發包人賠償。
②支付預付款的時限及程序:
發包人支付預付款的時限——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前7天。
超過時限不付,承包方在規定預付款時間7天后要求支付。
發包方如仍不支付——承包方在7天后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承擔責任。
③工程量計量程序:
承包方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
工程師收到后7天內核實計量——超過7天不核實計量,自第8天起以承包方計量為準。
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方——如不通知,工程師核實計量無效
承包方收到通知后參加工程師的核實計量——如不參加,則以工程量的核實計量結果為準。
(2)時限為14天的工作程序。
①非承包方原因的工期延誤要求工期延長的程序:
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工程師書面提出報告
工程師收到后14天內確認。
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延期。
②合同價調整的程序:
可以調價的原因——法律法規要求、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造價管理部門公布。
一周內停水、電、氣累計超過8小時。
事件發生后14天內承包方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并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收到后14天內予以確定并提出修改意見。
14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同意該項調整。
③工程款支付的程序(按工程計量程序):
雙方確認計量結果后,工程師開具支付證書。
收到支付證書后14天內,發包方支付工程款。
逾期未支付,承包方可發出通知要求付款。
發包方仍未支付,應協商延付。
協商不成功——從開具支付證書后第15天起計入貸款利息。
如導致無法施工,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停止施工56天后仍不支付,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④工程變更程序:
發包方在工程設計變更前14天內書面通知承包方。
承包方在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的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的價款報告。(如逾期未提出變更價款報告,視為該變更不涉及價款變更。)
工程師收到變更價款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如無正當理由不確定——自收到變更價款日14天后即認為變更價款已被確認)。
(3)時限為28天的工作程序。
①索賠工作程序:
引起索賠的事件發生后的28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索賠意向通知。
意向書發生后的28天內,承包方提交詳細的索賠報告和資料。
工程師收到索賠報告和資料后的28天內應給予答復或提示意見。
如逾期未予答復或提示意見,視為該索賠已被認可。
若索賠事件延續進行,承包方應階段性發生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的28天內,出示最終索賠報告及資料。
工程師收到最終報告后28天內做出答復,否則認為該索賠已被認可。
②竣工驗收程序:
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承包人按規定向承包人提示竣工驗收報告及資料。
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
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
在28天內不組織驗收,自第29天起發包人承擔工程保管及意外責任。
在竣工驗收后14天內不給予認可或提出意見,則視為已認可竣工報告。
(4)48小時及24小時的時限。
①隱蔽工程驗收及中間驗收(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承包方在驗收前48小時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如不能屆時驗收,應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48小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簽字即視為已認可。
②單機無負荷試車:
承包方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如不能屆時參加,應于24小時前書面提出延期要求(延期≯48小時)。
工程師既不提出延期,又不參加試車——視為認可試車合格。
試車合格后24小時內不簽字,視為已認可。
③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
通常指令應采取書面形式交承包方項目經理,項目經理于回執上簽字后生效。
口頭指令發出后應在48小時內做書面確認。
如不能及時書面確認,承包方可在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的要求。工程師收到書面確認的要求后48小時內不答復,即視為口頭指令已確認。
若承包方認為指令不合理——收到指令24小時內提出要求修改的報告,工程師收到報告后24小時內做出決定,書面通知承包方。
④不可抗力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與修復的費用報告及資料。
如不可抗力持續發生,承包人每7天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報告。
⑤發現地下文物及障礙:
發現文物,承包方4小時內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文物部門(發包人承擔費用及工期損失)。
發現地下障礙物——承包方8小時內通知工程師并提出處理方案,工程師收到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承擔費用及工期損失。
(六)竣工驗收階段的合同管理(考核點二6)
1主要參考合同教材第六章第五節、《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九。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
(1)竣工前的試車組織與雙方責任。
(2)竣工驗收應滿足的條件。
(3)竣工驗收程序及責任。
(4)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保修期及保修責任。
(5)竣工結算(見前節竣工結算程序)。
在上述5項內容中,(2)、(3)相對來說是重點。
(七)索賠程序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的管理(考核點二7)
1、本考核點是"合同管理"部分在"案例分析"考試中的重點,在歷年考試中曾出現4次,占50%(1997、1998、2002、2003年)。這部分內容可參考合同教材第九章第二節、第三節及《監理規范》63條款。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
(1)承包方索賠的程序(見考核點二5或(五))(重點)。
(2)工程師索賠管理的原則,索賠管理任務。
(3)確定索賠成立的原則,對索賠的審查,審核索賠取費的合理性。
(4)索賠有關的申請表,審批表的表式類型(參考《監理規范》(附錄))。
本考核點與投資控制及進度控制中涉及的索賠問題在考試中常常結合起來,3門課程從不同角度展開對索賠管理方面的內容論述。合同管理課程側重于索賠管理程序、原則,索賠成立的條件、事件,損失責任判斷與分析,風險承擔原則等方面,其他2門課程側重于較具體的索賠額的計算及計算標準和原則。三者相輔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