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模擬練習16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9-08 14:33:52
參考答案:
案例一
1、總監理工程師應建立直線制監理組織機構,如圖2所示。
(說明:此圖第一層應為總監理工程師并可有平等的“總監辦公室”;第二層應按合同標段設立三個監理分支部分。此圖若在第一層與第二層之間設“總監辦公室”,則只得一半分。)
2、圖1表達的三方關系不正確(正確關系如圖3所示)。
(1)業主與分包單位之間不是合同關系。
(2)因是施工階段監理,幫監理單位與設計單位之間無監理與被監理關系。
(3)因業主與分包單位之間無直接合同關系,故監理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不是直接的監理與被監理關系。
3、各類人員職責歸屬為:
屬于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1)、(2)、(3)、(5)、(9)、(11);
屬于監理工程師的職責:(4)、(7)、(10)、(12);
屬于監理員的職責:(6)、(8)、(13)。
案例二
針對上述三種事件所提出的問題分別回答如下:
1、事件一
監理方不能接受這一要求。因為承包方違章作業造成的質量事故,不是由于監理的錯誤指令造成的,不屬于監理方責任。因而扣1%監理費作為罰金是不合理的,不能接受。
2、事件二
(1)承包方在管道鋪設在未經監理方檢查和認可其質量合格的情況下,可以回填和覆蓋,但必須具備如下的前提條件:①承包方自檢合格后,在驗收前48小時已書面通知監理方檢查驗收;②監理人員沒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到場檢驗,而且在不能按時到場檢驗的情況下,又未能提前24小時向承包方提出書面的延期檢查要求。
在一般情況下,承包方合法回填管溝的前提條件是:①自檢質量合格;②要過監理方檢查并書面確認工程質量合格,符合國家或行業規范、標準以及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③在按合同約定的要求時間內,承包方已書面通知監理方檢查,監理方未能按約定時間到場檢查,也未能提前提示延期檢查的要求。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出補償管溝剝露的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不合理。因為通常不論隱蔽工程是否已經過驗收,當監理工程師提出剝露或開孔重新檢驗隱蔽工程的情況下,承包方都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剝露。至于因剝露而發生費用及時間的補償,則要看檢驗的結果來決定:若檢驗合格,則發包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回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若檢驗不合格,則發包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工期不予順延。所以監理工程師對本例的處理應當是:根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8條規定,建筑工程費用不予以補償,工期不予順延。
3、事件三
(1)施工中發現文物、化石及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并按有關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護措施。必要時,可下達書面的暫停施工的指令。此外,監理方還應與承包方相配合,一方面要做好保護工作,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高潮盡量減少由于暫停施工給工程和承包方帶來的損失。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出補償因發現文物、化石而發生的費用和損失以及延長工期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一般在發生上述情況下,發包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