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考試理論與法規精講31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9-06 16:53:33
第二章:監理工程師和工程監理企業
一、監理工程師的執業特點
1.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專業人員。
2.監理工程師需要「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來承擔。
3.從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但尚未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統稱為「監理員」。
4.監理員與監理工程師的區別主要在于:監理工程師「具有相應崗位責任的簽字權」,而監理員「沒有相應崗位責任的簽字權」。
二、監理工程師的素質
1.具體從事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應該能夠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
2.監理工程師應具備的素質包括:「較高的專業學歷和復合型的知識結構」、「豐富的工程建設實踐經驗」、「良好的品德」、「健康的體魄和充沛的精力」。
3.據有關資料統計分析,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失誤,少數原因是「責任心不強」,多數原因是「缺乏實踐經驗」。
4.監理工程師具備良好品德的主要體現是:「熱愛本職工作」、「具有科學的工作態度」、「具有廉潔奉公、為人正直、辦事公道的高尚情操」、「能夠聽取不同方面的意見,冷靜分析問題」。
5.我國對「年滿65周歲」的監理工程師不再進行注冊,這是監理工程師應具備的「健康體魄和充沛的精力」所要求的。
三、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
1.有些法規里對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做了具體的規定,這是工程監理工作的「公正」原則的體現。
2.既屬于監理工程師應遵守的職業道德,又屬于監理工程師義務的是:「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
3.在監理行業中,監理工程師應嚴格遵守的通用職業道德守則是:
(1)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
(2)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
(3)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建設髓理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監理水平;
(4)不以個人名義承攬監理業務;
(5)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單位注冊和從事監理活動,不在政府部門和施工、材料設備的生產供應等單位兼職;
(6)不為所監理項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構配件、設備、材料生產廠家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
(8)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
(9)堅持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