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成人高考民法(專升本)預測試卷(7)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8-23
1 合伙人投人的財產,由合伙人共有。()
2 企業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的各類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3 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其處分行為在性質上無效。第三人取得該財產的,應當返還給所有權人。()
4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從其實際交付時起轉移。()
5 違約的損害賠償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取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為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業內名師團隊,班主任一對一服務,全面覆蓋考點,一次考試,保上名校。 !
【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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