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成考招生簡章
來源:北京教育考試院 發布時間:2011-08-18
第一條 為了保證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成人教育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提高生源質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11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1〕10號)文件精神,結合成人教育學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成人教育學院始終以“塑造人才,服務社會”為辦學宗旨,以培養適應生產、經營、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需要的復合型應用型專門人才為教育目標。1990年被市成教局高教評估委員會定為A級學校;1992年被市政府授予“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先進學校”稱號;1996年被市教委確定為“北京市成人高校計算機學科培訓中心校”;經市教委評估,計算機應用專業、會計專業為“特色專業”;1997年參加了市教委首屆成人高校高職專業畢業工作評估驗收,被評為優良。
第三條 招生計劃:均為高起專招生,計劃450人。
第四條 招生范圍:面向社會招生。
第五條 報名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品德良好;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報考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
第六條 學習形式:業余。
第七條 授課方式:以班為單位面授。
第八條 學制和年限:文科、外語類和藝術類學制均為2.5年;理科學制均為3年。
第九條 辦學地點和上課地點:
辦學地點:學院本部(朝陽區芳園西路5號)
上課地點:按所報考專業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詳情請見《北京考試報》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或從我院網站上查詢)。
第十條 錄取原則: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確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招生計劃、分專業、以考生的志愿順序、按總成績(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課加試成績必須合格)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優先錄取一志愿考生。當考生所報的一志愿一專業錄取滿額時考慮其所報第二專業。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也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錄取結束后,外語類專業不足20人、其它類專業不足30人,原則上不開班。
第十二條 收費標準:按照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物價局等部門核準的學費標準進行收費:文科(業余)2400元/學年·人;理科(業余)2450元/學年·人;外語類(業余)2560元/學年·人;藝術類(業余)3440元/學年·人。
第十三條 如有其他費用,按照市教委等相關部門及收費許可的規定收取費用。
第十四條 一志愿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于9月11日到我校進行專業課加試報名并參加專業課加試(計算機平面設計);報考我校其它專業的考生一律不進行專業課加試。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成人教育學院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于不符合報名、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由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和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監督。
第十七條 學院通訊地址:朝陽區芳園西路5號(東四環霄云橋外大山子方向800米右側)
郵政編碼:100015
學院網址:www.bitc.edu.cn
聯系電話:64353978 64374282
電子郵箱:zsb@bitc.edu.cn
第十八條招生專業及其它有關信息,請查閱《北京考試報》成人招生特刊或登錄學院網站。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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