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外貿跟單員考試輔導:復習資料(1)
來源:發布時間:2011-08-16
賣方要負責將合同規定的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碼頭,賣方于交貨期內,在指定目的港的碼頭將貨物置于買方的控制下,即完成交貨。賣方承擔在目的港碼頭完成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責任費用。
(12)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 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的指定目的地,可供買方收取時,即履行了交貨義務。
(13) 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按照DDP術語成交,賣方要負責將貨物從啟運地一直運到合同規定的進口國內的指定目的地,把貨物實際交到買方手中,才算完成交貨。DDP術語適用于各種形式的運輸。
二、國際貿易合同的磋商和簽訂
(一)交易磋商的步驟
一般來說,交易磋商有邀請發盤、發盤、還盤和接受四個環節,其中發盤和接受,是達成交易、合同成立必不可少的兩個基本環節和必經的法律步驟。
(1)邀請發盤(Invitation to Offer)
(2)發盤(Offer):發盤又稱發價或報價,在法律上稱為要約。
(4)接受(Acceptance) 聲明或行為表示同意發盤。
(二)國際貿易合同
在國際貿易中,訂立合同的形主要有兩種:一是書面形式;二是口頭形式;三是行動。
三、國際貿易合同條款
(一)商品的名稱
商品的名稱是指能使某種商品區別于其他商品的一種稱呼或概念。合同中的品名條款通常比較簡單,一般只是在“商品名稱”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標題下,列明交易雙方成交商品的名稱。
(二)商品的品質
商品品質(Quality of Goods)就是商品的內在品質(包括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構造、成分
和性能等)和外表形態(包括外形、色澤、款式和透明度等)的綜合,是決定商品使用效能的重要因素。
(三)商品的數量
國際貿易中的許多商品是按重量買賣的。按照一般商業習慣,計算重量的方法有毛重(Gross Weight)、凈重(Net Weight)、公量(Conditioned Weight)、理論重量(Theoretical Weight)等四種。
(四)商品的包裝
1.商品包裝的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