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貨運代理考試:第五套全真強化模擬試題(8)
來源:貨運代理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8-12
三、案例分析題(每題5分,共15分)
1.2001年10月,法國某公司(賣方)與中國某公司(買方)在上海訂立了買賣200臺電子計算機的合同,每臺CIF上海1000美元,已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支付,2001年12月馬賽港交貨。2001年11月15日,中國銀行上海分行(開證行)根據買方指示向買方開出了金額為20萬美元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委托馬賽的一家法國銀行通知并議付此信用證。2001年12月20日,賣方將200臺計算機裝船并獲得信用證要求的提單、保險單、發票等單據后,即到該法國議付行議付。經審查,單證相符,銀行即將20萬美元支付給賣方。載貨船離開馬賽港10天后在航行途中由于船員航行操作過失,船舶觸礁,救助無效。貨船及貨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時開證行已收到了議付行寄來的全套單據。,買方也已得知所購貨物全部滅失的消息。因此,賣方舉借支付貨款,理由是其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貨物。根據中國海商法和國際貿易慣例,請回答:
(1)這批貨物的風險自何時起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答:自2001年12月20日裝船貨物越過船舷時風險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2)買方能夠因這批貨物全部滅失而免除其所承擔的付款義務?
答:買方不能免除其所承擔的付款義務。信用證方式的交易是單證的買賣,只要所有單證符合信用證的要求,買方就要承擔付款的義務。
(3)如投保PICC貨物一切險條款,保險公司是否承擔保險責任,為什么?
答:保險公司要承擔保險責任的。貨物一切險包括運輸工具觸礁、沉沒造成的貨損和貨物滅失。
(4)作為承運人的船公司是否要承擔責任,為什么?
答:承運人不須承擔責任。中國海商法中規定承運人對“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不負責任。
2.我國A貿易公司委托同一城市的B貨運代理公司辦理一批從我國C港運至韓國D港、的危險品貨物。A貿易公司向B貨運代理公司提供了正確的貨物名稱和危險品貨物的性質,B貨運代理公司為此前發起公司的HOUSE B/L給A公司。隨后,B貨運代理公司以托運人的身份向船公司辦理該批貨物的訂艙和出運手續。為了節省運費,同時因為B貨運代理公司已投保責任險。因此B貨運代理公司向船公司謊報貨物的名稱,亦未告知船公司該批貨物為危險品貨物。船公司按通常貨物處理并裝載于船艙內,結果在海上運輸中,因為貨物的危險性質導致火災,造成船舶受損,該批貨物全部滅失并給其他貨主造成巨大損失。請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A貿易公司、B貨運代理公司、船公司在這次事故中的責任如何?
答:A貿易公司和船公司無責任。B貨運代理公司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