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外貿跟單員考試信用證模擬試題及答案(5)
來源:育路跟單員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8-10
五、闡述題:
1、
答:1)交單:交單是指出出口商(信用證受益人)在規定時間內向銀行提交信用證規定的全套單據,這些單據經銀行審核,根據信用證條款的不同付匯方式,由銀行辦理結匯。
2) 交單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形式:①兩次交單或稱預審交單,在運輸單據簽發前,先將其他已備妥的單據交銀行預審,發現問題及時更正,待貨物裝運后收到運輸單據,可以當天議付并對外寄單。
、谝淮谓粏,即在全套單據收齊后一次性送交銀行,此時貨已發運。銀行審單后若發現不符點需要退單修改,耗費時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響收匯安全。因此,出口企業宜與銀行密切配合,采用兩次交單方式加速收匯。
2、答:1)出口人履行交貨義務后,將匯票和全套貨運單據經出口地議付行寄交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取貨款。
2)開證行或付款行在收到國外銀行寄來的全套單據后,必須合理謹慎地根據單單相符、單證相符的原則審核信用證規定的所有單據,以確定單據是否表面上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如屬相符,即由開證銀行或付款行對外進行即期付款、承擔延期付款責任、承兌受益人開立的匯票或議付。
3)開證行或付款行經審單后付款即無追索權
4)如經開證行審核出口方交來的單據,發現單單不符或單證不符,應根據情況分別對待:
A-如市場情況對進口方不利,進口方可通過銀行對外拒付;
B-如市場情況對進口方有利,進口方還想要這批貨,也可通過銀行通知出口方更正單據或由國外銀行書面擔保后付款,還可以等貨到檢驗合格后付款。
開證行或保兌行(如有的話)或其他被指定銀行決定拒絕接受單據,則必須在收到單據次日起7個銀行工作日以內,以電信方式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寄單銀行或受益人(如單據直接由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并說明銀行據以拒收單據的所有不符點,還須說明單據是否保留等待交單人處理,或退回交單人。開證行或付款行對外付款后即要求進口人付款贖單。
3、答:所謂結匯,是指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經銀行審核無誤后,銀行按信用證規定的付匯條件,將外匯結付給出口企業。
一般來講,我國出口結匯有有3種,即: 押匯、收妥結匯和定期結匯。
4、答:
。1)押匯:押匯又稱出口押匯、買單結匯,是指議付行在審單無誤的情況下,按信用證條款買入受益人(出口商)的匯票和單據,從匯票或發票的票面金額中扣除從議付日起到估計收到開證行或付款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將余款按議付日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撥給出口商。議付行向受益人墊付資金買入跟單匯票后,即成為匯票持有人,可憑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議付是可以追索的。議付信用證中規定,開證行對議付行承擔到期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如開證行拒付,議付行可向出口商追還已墊付的貨款。
。2)收妥結匯:收妥結匯又稱收妥付款,是指議付行在收到出口方的出口單據后,經審查無誤,將單據寄交國外付款行索取貨款,待收到付款行將貨款撥入議付行賬戶的貸記通知書(Credit Note)時,即按當日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撥給出口商。即收到單據后不做押匯,而是由議付行將單據寄交開證行,待開證行將貨款劃給議付行后再向出口商結匯。
。3)定期結匯:定期結匯,是指議付行根據向國外付款行索償所需時間,預先確定一個固定的結匯期限,到期后主動將票款金額折成人民幣撥交出口商。定期結匯和收妥結匯的區別只在于議付行的付款期限不同,而對議付行本身來說,都是先收后付。